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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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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2018-10-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6月29日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8)。

根据上述决议,近期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海翔川南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南药业”)使用1.4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注:川南药业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2、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批准的额度内按照规定程序实施投资行为,确保程序合规,执行制度规定的风险控制措施。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

4、独立董事、监事有权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周转需要。

2、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司此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合同及银行相关凭证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一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

(二)业绩预告类型:□亏损□扭亏√同向大幅上升□同向大幅下降

(三)业绩预告情况:

2018年前三季度(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业绩预计情况如下:

其中:2018年第三季度(2018年7月1至2018年9月30日)业绩预计情况如下: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预计2018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幅为200%~21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幅为256%~269%。主要原因是:

(一)报告期内,行业整体运行态势良好,市场价格持续向好,钒产品价格较去年同期大幅上涨。

(二)报告期内,公司坚持市场导向,主营产品销量保持增长,截止本报告期末,钒产品销量同比增加12.97%;钛白粉销量同比增加26.59%。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预计,公司2018年前三季度经营业绩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二)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一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指定媒体于2017年5月5日刊登了《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临[2017-38]号)。

近日,公司收到河北省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冀01民初137号),现将该诉讼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与本案有关的各方当事人

原告:吕连根 男、汉族、生于1959年,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被告:河北省久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久泰”)

法定代表人:沈英民 公司董事长

被告: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慧伟业”)

法定代表人:邱士杰,公司董事长

被告: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邱士杰,公司董事长

(二)有关纠纷的起因

原告方吕连根《起诉状》显示,2014年3月7日,吕连根与河北久泰、合慧伟业签订三方《借款协议》,协议约定河北久泰委托吕连根代为借款1000-1300万元,期限2个月,利息为月息5%,自款项到达吕连根账户之日计算;借款到期后由河北久泰将借款及利息一次性偿付吕连根;合慧伟业对该《借款协议》本息承担连带责任。2014年3月8日至4月2日吕连根借款1300万元到达账户并依约将该款项支付河北久泰指定第三人。借款期满后,因实际用款人合慧伟业未能还款,三方经协商于2014年6月20日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将上述借款展期一年,至2015年6月19日,同时,四海股份及马雅签署《担保函》,由四海股份为该笔借款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还款保证。

(三)原告的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三被告共同向原告偿还本金1300万元及利息1300万元(利息暂计至2016年12月31日,后续利息另计),违约金130万元,以上合计2730万元。

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及原告预付的律师费、差旅费由三被告承担。

三、本案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河北省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冀01民初137号),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一审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吕连根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78300元,鉴定费80700元,共计259000元由原告吕连根负担。鉴定费80700元由被告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可能会导致公司本期利润减少40350元,对期后利润暂无影响。

五、备查文件

河北省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冀01民初137号)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一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增加13,700万元到23,700万元,同比增加20.09%到34.75%。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公司财务中心初步测算,预计2018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人民币81,891.91万元至91,891.91万元之间,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预计增加13,700万元到23,700万元,同比增加20.09%到34.75%。

2.预计2018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人民币81,725.53万至91,725.53万元之间,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预计增加12,500万元到22,500万元,同比增加18.06%到32.50%。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已披露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191.9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9,225.53万元。

(二)每股收益:0.51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预计2018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主要受主营业务增长影响。在国家供给侧改革进一步深化的形势下,园区产业规模不断壮大,公司循环经济的环保及综合优势得到进一步显现,通过精细化管理等方式,使得热电、脂肪醇(酸)及氯碱装置产能利用率达到历史较高水平;同时公司作为国内最大磺化医药系列产品生产商,因拥有国际先进的连续化生产技术,产业竞争力大幅提升,产品价格持续上涨,浙江嘉化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8万吨TA系列产品技改项目的投产,效益逐步释放。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十一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和具体情况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17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2017年11月22日召开的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型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或者固定收益类型的理财产品,并将投资总额度提高到12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获审议本议案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所购理财产品,单笔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0月25日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型低风险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2)。

二、本次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注:公司本次披露购买理财产品金额1.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9.855%。

三、本次公告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本次公告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详见2017年12月7日、12月8日、12月14日、2018年1月19日、2月3日、3月30日、6月6日、6月27日、8月1日、8月4日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相关理财产品公告。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购买理财产品尚有5.62亿元(含本次披露的所购理财产品)未到期,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29.15%。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所购买理财产品投资均为保本型,风险较低,所使用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目前公司财务状况稳健,因此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业务开展,而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

特此公告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11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减持主体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南京森特派斯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森特派斯”)持有公司股份 20,2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0.00%,为本公司第三大股东。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截止目前,森特派斯本次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减持时间过半,在此期间,森特派斯尚未减持公司股份。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森特派斯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森特派斯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截止本公告日,森特派斯由于市场情况、股价情况等因素,尚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特此公告。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00234 证券简称:ST山水 公告编号:2018-058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07 证券简称:涪陵榨菜 公告编号:2018-081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18-110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天首发展 公告编码: 临2018-68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18-62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8-079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展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