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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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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解除和质押的公告

2018-10-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8-069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解除和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接到股东有关股份质押解除及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解除的具体情况

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湖集团")将原质押给“湘财证券-浦发银行5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215,200,000股、116,000,000股解除质押,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2.50%和1.35%,质押登记解除日为2018年10月10日,相关质押登记解除手续已办理完毕。

二、本次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1.新湖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400,000股、3,400,000股分别与“湘财证券-浦发银行5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湘财交银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占公司总股本的0.03%、0.04%,初始交易日为2018年10月9日,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2.质押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期限分别至2019年2月21日、2019年9月5日。

3.截至目前,新湖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786,910,17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2.41%,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的股份数为1,522,723,200股,占新湖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4.64%,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71%;新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4,909,203,85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7.09%,本次质押后合计质押的股份数为2,775,520,433股,占其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6.54%,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2.28%。

三、股东的质押情况

1、质押目的:主要用于新湖集团的补充质押。

2、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新湖集团的经营收入、经营利润等综合收入;新湖集团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如出现平仓风险,新湖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