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5红美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18-122
债券代码:136032 债券简称:15红美01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5红美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调整前适用的利率:4.50%
●调整后适用的利率:5.90% (为免疑义,调整后适用的利率已包含本期债券的补偿利率 0.60%/年)
●调整后票面利率的起息日为:2018年11月10日
●根据公司于2018年7月5日公告的《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红美01”公司债券利息补偿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1),“15红美01”本计息年度中2018年7月6日至2018年11月9日期间(含2018年11月9日)的利息补偿将通过投资者进行利息补偿申报、发行人发放利息补偿的方式实施,投资者可于2018年11月12日(因2018年11月10日为休息日,顺延至2018年11月12日,下同)至2019年2月11日向本公司申报补偿利息。关于申报利息补偿事宜提请投资者关注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如投资者未行使回售选择权,“15红美01”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已包含补偿利率,投资者无需再另行申报利息补偿。
根据《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有关本期公司债券具体回售实施办法将另行公告。
为保证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15红美01”,代码136032。
3、发行人: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50亿元。
5、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形式:实名记账式公司债券。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50%,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加发行人提升的基点,在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8、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0、起息日:2015年11月10日。
11、计息期限:2015年11月10日至2020年11月9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计息期限为2015年11月10日至2018年11月9日。
12、付息日:2016年至2020年间每年的11月10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11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3、兑付日:本期债券本金支付日为2020年11月10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18年11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4、上市时间和地点:2015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5、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2018年5月28日出具的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报告》,本期债券主体评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债项评级为AA+。此外,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2018年5月18日出具的《信用等级通知书》,公司主体评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于2018年7月5日发布的《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红美01”公司债券利息补偿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1),公司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规则的前提下,以具有可操作性的方式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补偿,“15红美01”补偿利率为0.60%/年,补偿期自2018 年7月6日开始;就本期债券存续期后两年的利息补偿实施方式,鉴于公司有权在第3年末(2018年11月10日)调整“15红美01”后2年票面利率,如届时投资者未行使回售选择权,“15红美01”后2年的票面利率将包含补偿利率。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3年(2015年11月10日至2018年11月9日)票面年利率为4.5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综合考虑本期债券的补偿利率安排及当前市场环境,发行人选择上调票面利率140个基点(为免疑义,上调的票面利率已包含本期债券的补偿利率0.60%/年)。
在本期债券后2年(2018年11月10日至2020年11月9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为5.90%(为免疑义,调整后的票面利率已包含本期债券的补偿利率0.60%/年,公司将不再另行向投资者支付利息补偿)。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本期票面利率调整相关机构
1、发行人: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怒江北路598号红星世贸大厦9楼
联 系 人:蔡惟纯
电 话:021-22300771
传 真:021-52820272
2、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33层
联系人:段海啸、何太红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电话:021-38874800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18-123
债券代码:136032 债券简称:15红美01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5红美01”公司债券投资者
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回售代码:100909
2、回售简称:红美回售
3、回售价格:人民币100.00元/张(不含利息)
4、回售登记期:2018年10月18日-2018年10月24日(仅限交易日)
5、回售资金到账日:2018年11月12日
根据《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投资者不行使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
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若投资者未在回售登记期作回售申报,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根据本公司于2018年7月5日发布的《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红美01”公司债券利息补偿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1),本期债券在2018年7月6日至2018年11月9日期间的利息补偿将通过投资者进行利息补偿申报、发行人发放利息补偿的方式实施,补偿利率为0.60%/年。投资者可于2018年11月12日(因2018年11月10日为休息日,顺延至2018年11月12日,下同)至2019年2月11日向本公司申报补偿利息。
本次回售等同于“15红美01”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8年11月12日),以100元/张的价格卖出“15红美01”债券,请“15红美01”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相关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本期债券回售代码:100909,回售简称:红美回售。
2、回售价格:面值100元人民币。以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
3、回售登记期:2018年10月18日至2018年10月24日(仅限交易日)。
4、回售登记方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5、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申报,逾期未办理回售申报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6、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及回售选择权行权日:2018年11月12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二、回售登记期内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登记截止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8年11月12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7年11月10日至2018年11月9日期间利息及2018年7月6日至2018年11月9日期间的补偿利息,票面年利率为4.50%,补偿利率为0.60%/年。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回售申报程序
1、申报回售的“15红美01”债券持有人应在2018年10月18日至2018年10月24日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申报代码为100909,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15红美01”债券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回售的债券申报 回售。“15红美01”债券持有人在本次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视为对回售选择权的无条件放弃。
3、“15红美01”债券持有人的有效回售申报,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2018年11月12日)委托登记机构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
五、回售实施的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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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风险提示及相关处理
1、本次回售等同于“15红美01”持有人于债券存续期间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8年11月12日),以100元/张的价格(不含利息)卖出“15红美01”债券。请“15红美01”持有人对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进行慎重判断并做出独立决策,本公告不构成对本期债券持有人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建议。
2、上交所对公司债券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即“15红美01”按净价进行申报和成交,以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之和作为结算价格。
七、本次回售行权机构
1、发行人: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蔡惟纯
电 话:021-22300771
传 真:021-52820272
2、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33层
联系人:何太红、段海啸
电话:010-65051166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电话:021-38874800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18-124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8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会及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H股股份并注销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批准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回购388,917,038股H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同时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开立境外股票账户、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相应办理相关主管部门的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本次回购的H股股份注销后,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相关人员办理相应的工商登记变更、备案手续。详见公司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0)。
公司于近日完成了相关信息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624816751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临御路518号6楼F801室
法定代表人:车建兴
注册资本:人民币355,00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7年6月18日
营业期限:2007年6月18日至不约定期限
经营范围:为所投资企业提供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品信息咨询;为经营家居卖场提供设计规划及管理服务;家具、建筑材料(钢材除外)、装饰材料的批发,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