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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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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之融通证券B份额不定期份额折算的
风险提示公告

2018-10-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融通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约定,当融通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融通证券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低至0.250元或以下时,融通证券份额(基金简称:融通证券分级,场内简称:融通证券,基金代码:161629)、融通证券A份额(场内简称:证券A基,基金代码:150343)和融通证券B份额(场内简称:证券B基,基金代码:150344)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截至2018年10月11日,融通证券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0.235元,达到基金合同约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将以2018年10月12日为基准日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截至2018年10月11日,证券B基收盘价为0.410元,溢价率高达74.47%。不定期份额折算后,证券B基杠杆倍数将大幅降低,恢复到初始杠杆水平,证券B基的溢价率可能大幅降低。投资者如果在折算基准日(2018年10月12日)当天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2日

融通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公告

根据《融通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融通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融通证券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低至0.250元或以下时,本基金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截至2018年10月11日,本基金融通证券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0.235元,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本基金将以2018年10月12日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本次不定期份额折算的基准日为2018年10月12日。

二、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融通证券份额(基金简称:融通证券分级,场内简称:融通证券,基金代码:161629)、融通证券A份额(场内简称:证券A基,基金代码:150343)、融通证券B份额(场内简称:证券B基,基金代码:150344)。

三、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融通证券份额、融通证券A份额、融通证券B份额按照《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基金份额折算”约定的规则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当融通证券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低至0.250元或以下,本基金将分别对融通证券A份额、融通证券B份额和融通证券份额进行份额折算,份额折算后本基金将确保融通证券A份额和融通证券B份额的比例为1:1,份额折算后融通证券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融通证券A份额和融通证券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均调整为1.000元。融通证券份额、融通证券A份额和融通证券B份额的份额数将相应缩减。

(1)融通证券B份额

份额折算前后融通证券B份额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不变,即

折算后,场外份额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场内份额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四、不定期份额折算示例

假设在本基金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日,融通证券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融通证券A份额与融通证券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如下表所示,折算后,融通证券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融通证券A份额与融通证券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均调整为1.000元,则各持有融通证券份额、融通证券A份额、融通证券B份额10,000份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变化如下表所示:

五、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1、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即2018年10月12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下同)、赎回、转换、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下同)及配对转换业务。证券A基、证券B基将于2018年10月12日上午开市至10:30停牌,并于2018年10月12日上午10:30复牌。当日晚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折算比例。

2、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18年10月15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配对转换业务,证券A基、证券B基暂停交易。当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及基金管理人为持有人办理份额登记确认。

3、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18年10月16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的基金份额。当日,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配对转换业务,证券A基、证券B基正常交易。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8年10月16日证券A基、证券B基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8年10月15日的融通证券A份额、融通证券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2018年10月16日当日证券A基、证券B基均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重要提示

1、证券A基、证券B基将于2018年10月12日上午开市至10:30停牌,并于2018年10月12日上午10:30复牌。证券A基、证券B基将于2018年10月15日全天停牌,2018年10月16日上午开市复牌。

2、2018年10月11日,证券B基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已低至0.250元以下,而折算基准日为2018年10月12日,因此折算基准日证券B基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与折算条件0.250元可能有一定差异。

3、特别提示:近日证券B基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较大,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证券B基的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证券B基高溢价交易所带来的风险。

4、证券A基表现为低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证券A基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证券A基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证券A基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的融通证券份额,因此原证券A基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此外,融通证券份额为跟踪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价格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原证券A基份额持有人还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5、证券B基表现为较高风险、较高收益预期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倍数将大幅降低,恢复到初始的2倍杠杆水平,相应地,证券B基份额参考净值随市场涨跌而增长或者下降的幅度也会大幅减小。

6、原证券A基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办理配对转换业务将此次折算获得的场内融通证券份额分拆为证券A基、证券B基。

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业务规则,证券A基、证券B基、融通证券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均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融通证券份额的场外份额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因此,在不定期份额折算过程中,由于尾差处理,可能使持有人的资产净值出现微小误差,但视为未改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

8、在二级市场可以做交易的证券公司并不全部具备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销售资格,而投资者只能通过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赎回基金份额。因此,如果投资者通过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购买证券A基,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则折算新增的融通证券份额无法赎回。投资者可以选择在折算前将证券A基卖出,或者在折算后将新增的融通证券份额转托管到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后赎回。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rtfund.com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3-8088(免长途电话费)、0755-26848088。

七、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二日

融通通裕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第二次集中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0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融通通裕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融通通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2018 年3月14日起,《融通通裕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融通通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2、融通通裕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三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个月后的对应日的期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三个月后的对应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3、本基金的开放期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4、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开放日

本基金的开放期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在开放期内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本基金于2018年3月14日由融通通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第二个封闭期自2018年7月14日起至2018年10月14日止,第二个开放期自2018年10月15日起至2018年11月9日止,第三个封闭期自2018年11月10日起至2019年2月10日止。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2.2开放时间

投资人可在上述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10元,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通过直销机构直销网点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10万元。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同时区分普通客户申购和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上述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在

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普通客户指除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客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本基金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

普通客户申购的具体费率如下表: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为每笔100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和最低持有份额限制。

各销售机构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情况在上述最低赎回份额、最低转换份额基础上,设置上述基金的最低交易限制,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上述基金业务时,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当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期限少于7日时,其所对应的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当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期限不少于7日时,其所对应的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销售、登记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暂不开通转换业务。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7 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柜台(指本公司在深圳、北京和上海设立的销售服务小组)和网上直销。

7. 2 场外非直销机构

详见基金此前发布的相关公告。

7.3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无场内销售机构。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9.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二次集中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9.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9.3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3-8088(免长途电话费)、0755-2694808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rtfund.com了解相关情况。

9.4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估值方法调整的公告

尊敬的基金投资者: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7]13号)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我公司决定自2018年10月11日起,对旗下基金所持有的停牌股票“芒果超媒”(股票代码:300413)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其中所用指数为中基协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简称“AMAC行业指数”)。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该股票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对其恢复按交易所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rt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0755-26948088、4008838088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二日

关于融通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期间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本基金融通证券份额只可以进行场内与场外的申购与赎回,但不上市交易;下属分级份额中融通证券A份额与融通证券B份额只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可单独进行申购或赎回。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期间融通证券份额暂停申购、赎回、转换转入、转换转出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情况进行说明,投资者若希望了解本基金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期间的转托管、配对转换、上市交易等其他业务办理的详细情况,请参阅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或者通过以下任一途径咨询: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rtfund.com)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3-8088(免长途话费)或0755-2694808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3)本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将于2018年10月15日办理完毕,因此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于2018年10月16日起恢复本基金融通证券份额的申购、转换转入、赎回、转换转出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十月十二日

关于变更融通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融通证券B份额

折算基准日证券简称的公告

根据《融通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融通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融通证券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低至0.250元或以下时,本基金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截至2018年10月11日,本基金融通证券B份额(场内简称:证券B基,基金代码:150344)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0.235元,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本基金将以2018年10月12日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

为加强本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交易风险提示,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在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即2018年10月12日,本基金融通证券B份额简称前将冠以“*”标识,即证券简称由“证券B基”调整为“*证券B基”,证券编码保持不变。2018年10月15日起证券简称由“*证券B基”恢复为“证券B基”,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提请投资者警惕基金风险,切勿盲目投资。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