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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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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现金收购资产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2018-10-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9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现金收购资产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现金方式购买浙江虬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18年9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018年10月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金收购资产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254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于2018 年10月11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对外披露,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0日披露的《盛洋科技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金收购资产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8)。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中介机构及相关方按照要求逐项认真准备答复工作,现因个别问题的回复尚需进一步核对和细化,整体回复工作无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问询函》,预计回复时间不晚于2018 年10月12日。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继续积极协调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