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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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2018-10-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13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9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公司股东王俊元及其一致行动人叶飞虹、蒋晓玲、丁圆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77%。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公司股东王俊元及其一致行动人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两种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3%的股份。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并遵循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并遵守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其他方式取得股份数为IPO后的资本公积转增数。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发行人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的数量占其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王俊元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及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公司将督促王俊元及其一致行动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要求,合法合规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