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部分产品到期赎回
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公告编号:2018-047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部分产品到期赎回
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授权公司管理层12个月内在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的额度内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18年8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此议案于2018年9月10日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新增使用最高额不超过12,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7月21日及2018年8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伯特利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9,2018-034)。
一、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到期赎回的情况
1、公司于2018年7月10日以自有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购买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的保本型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具体详见《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公司于2018 年10月10日到期赎回上述理财产品,收回本金合计人民币8,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合计人民币95.7808万元。
本次赎回产品的基本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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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公司于2018年9月30日与交通银行芜湖分行签订了《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活期型结构性存款S款(价格结构型)产品协议》,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购买了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活期型结构性存款S款理财产品。
2、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签订了《中信银行对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以自有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购买了中信银行共赢利率结构22306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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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与上述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短期富余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五、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赎回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赎回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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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次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000万元的规定,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在存续期内的理财产品本金金额合计人民币26,000万元,累计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99.0848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用于委托理财的自有资金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交通银行芜湖分行签订的《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活期型结构性存款S款(价格结构型)产品协议》。
2、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签订的《中信银行对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
特此公告。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