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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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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2018-10-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9版)

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基本每股收益=P0÷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2、最近三年一期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注1: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①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②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③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④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⑤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注2:2018年1-6月财务指标未年化

(五)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2018年6月末、2017年末、2016年末及2015年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1,616,617.62万元、1,459,328.41万元、1,463,345.30万元及1,351,511.70万元,资产规模随业务的扩大呈逐年扩张势态。公司大部分资产变现能力较强,安全性较高。

截至2018年6月末,公司流动资产总计1,286,554.86万元,占总资产比例为79.58%,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存货组成。

截至2018年6月末,公司非流动资产总计330,062.76万元,占总资产比例为20.42%,主要由固定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组成。

2、负债构成分析

单位:万元

2018年6月末、2017年末、2016年末及2015年末,公司的负债总额分别为1,154,960.55万元、1,002,704.63万元、1,056,925.51万元和985,102.81万元。从负债结构看,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在负债中占比分别为93.50%、95.57%、95.76%和90.38%,主要为应付账款和预收账款,占比相对较高。

3、偿债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2018年6月末、2017年末、2016年末及2015年末,公司的流动比率分别为1.19、1.34、1.27及1.32;速动比率分别为0.54、0.64、0.66及0.66;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1.44%、68.71%、72.23%及72.89%。公司最近三年的偿债能力和资本结构基本维持在相对稳定的水平。

4、营运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的应收账款、存货及总资产周转率如下表所示:

2018年1-6月、2017年度、2016年度及2015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40次(未年化)、3.75次、3.91次和4.16次;存货周转率分别为0.35次(未年化)、0.95次、1.03次和1.06次;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0.21次(未年化)、0.56次、0.57次和0.59次,最近三年基本维持在相对稳定的水平。

5、盈利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一期,公司的经营业绩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最近三年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盈利水平保持了持续的增长,主要是由于公司近几年环保设备制造收入规模不断提高,使公司的收入和利润实现稳定增长。

四、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实际需求和轻重缓急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公告的《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相关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现行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现金分红比例的规定

1、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2、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3、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股利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状况提议公司在中期或者年终进行现金分红。如公司因经营需要,当年暂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三)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股票股利发放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当报告期内每股收益超过0.1元时,公司可以考虑进行股票股利分红。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

董事会每年根据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股东回报规划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对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二)公司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证监公司字[2012]28号)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为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等权利,明确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发行人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特制定《分红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以下简称“规划”)。本规划的重点内容如下:

1、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公司资金状况、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股东的意见。

3、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在公司盈利且现金流量状况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未来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未来三年实现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3)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方案。

(4)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公司接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建议和监督。

4、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2)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三)利润分配情况

1、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

(1)2015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6,90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6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171,048,000.00元,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2016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6,90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9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203,119,500.00元,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3)2017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6,90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1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224,500,500.00元,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15-2017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59,866.80万元,占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净利润的92.18%。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