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60 证券简称:苏州科达 公告编号:2018-062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0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市高新区金山路 131 号 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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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冬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5人;董事、总经理陈卫东先生因工作出差原因未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陈冬根先生代为出席并签署会议相关文件;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龙瑞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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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中小投资者剔除董监高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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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一为特别决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闵鹏、黄夕晖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