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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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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2018-10-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6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丹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侬科技”)的大股东、公司董事刘文魁先生出具的《告知函》和相关法律文书,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丹侬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情况说明

在刘文魁诉深圳市丹侬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邹盛和、第三人王李懿公司解散纠纷一案[案号:(2018)粤0305民初14717号]中,刘文魁诉请解散深圳市丹侬科技有限公司,经刘文魁申请诉讼保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10日冻结了深圳市丹侬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33,835,053股,解冻日期为2021年10月9日。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丹侬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3,835,0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8%),累计被冻结33,835,053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6.18%。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股东股份被冻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告知函》及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