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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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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改革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8-10-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9版)

3、债券投资策略方面,本基金的债券投资部分采用积极管理的投资策略,具体包括利率预测策略、收益率曲线预测策略、溢价分析策略以及个券估值策略。

4、权证投资策略方面,本基金将主要运用价值发现策略和套利交易策略等。作为辅助性投资工具,我们将结合自身资产状况审慎投资,力图获得最佳风险调整收益。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以控制风险为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本着谨慎的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并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预判市场风险较大时,应用股指期货对冲策略,即在保有股票头寸不变的情况下或者逐步降低股票仓位后,在面临市场下跌时择机卖出股指期货合约进行套期保值,当股市好转之后再将期指合约空单平仓。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国内资产证券化产品具体政策框架下,通过对资产池结构和质量的跟踪考察、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条款、预估提前偿还率变化对资产支持证券未来现金流的影响,充分考虑该投资品种的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谨慎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未来,根据市场情况,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九、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与中证全债指数的混合指数,即: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40%

沪深300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从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300只A股作为样本的综合性指数;样本选择标准为规模大、流动性好的股票,目前沪深300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

同时,中证全债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也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并发布的首只债券类指数。该指数的样本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国债、金融债券及企业债券组成,中证指数公司每日计算并发布中证全债的收盘指数及相应的债券属性指标,为债券投资者提供投资分析工具和业绩评价基准。该指数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对异常价格和无价情况下使用了模型价,能更为真实地反映债券的实际价值和收益率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风险、中高收益的基金品种。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二)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本报告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利亚德外,本报告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形,也没有出现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018年5月4日,利亚德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以下简称 “本次处分 "),对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军,董事兼财务总监沙丽,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楠楠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本次处分主要系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5年7月2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周利鹤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452号),同意公司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周利鹤等10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广州励丰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兰侠等9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北京金立翔艺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9%股权,并向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发行不超过22,456,843股新股募集配套资金用千支付该次交易的现金对价部分,剩余部分配套资金将用千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及补充流动资金。

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先行以自有资金向交易对方支付了部分现金对价,合计9,128.43万元。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2015年12月24日公司未经董事会审议将9,128.43万元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专户汇至公司其它账户,以募集资金置换了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公司直至 2017年4月20日才补充履行了董事会审议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期末,利亚德(300296)为本基金前十大重仓股。上市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系2015年底发生,距今有两年以上时间。该违规行为未对股东权益带来实质性影响,且公司已补充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对上市公司的投资主要基于对公司及其所在行业的深入分析,由于其产品和技术竞争力突出、上市后业绩一直保持快速增长,因此认为该公司具备较为扎实的基本面,本基金对该公司的投资符合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的原则。

2.本基金本报告期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一)诺安改革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6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40%。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①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7年8月29日生效,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本基金成立未满1年。

②本基金的建仓期为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规定。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应交纳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本基金少于7日(不含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本基金不少于7日但少于30日(不含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金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不含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金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不含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金不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具体费率如下:

注: 1年指365天。

3、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以及相应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对持续持有本基金少于7日(不含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本基金不少于7日但少于30日(不含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金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不含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金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不含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金不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注:当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时,将收取申购费补差,即“申购费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当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时, 不收取申购费补差。

(2)转换份额计算公式

计算公式如下:A=[B×C×(1-D)/(1+G)+F]/E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G为申购费补差费率;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2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本次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4月14日刊登的《诺安改革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本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至日期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至日期。

2、 在“第一部分 绪言”部分,更新了本招募说明书的法律法规依据。

3、 在“第二部分 释义”部分,更新了“《流动性风险规定》”、“流动性受限资产”、“摆动定价机制”的释义。

4、 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主要人员情况的相关信息。

5、 在“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资产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信息。

6、 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相关信息。

7、 在“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更新了“一、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二、基金的转换”的相关信息。

8、 在“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二、投资范围”、“四、投资限制”、“五、业绩比较基准”、“七、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的相关信息,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数据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

9、 在“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本基金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比较表以及本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10、 在“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部分,更新了“三、估值方法”、“六、暂停估值的情形”的相关信息。

11、 在“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更新了“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的相关信息。

12、 在“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部分,更新了“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的相关信息。

13、 在“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摘要”部分,更新了“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的相关信息。

14、 在“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更新了“四、基金投资的服务”的相关内容。

15、 在“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列举了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的相关公告。

十五、签署日期

2018年8月29日

以上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