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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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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8-10-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 公告编号:2018-055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2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0月8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庄占龙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完善,本章程生效后,公司原章程自动废止,以提交的新章程为准。并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行政部办理相关工商变更事宜。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2018年10月)》和《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确保董事会工作效率及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增加总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上述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银行票据等银行授信业务。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合作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的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要来合理确定。该授信额度期限自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为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就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该授信期限内,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的前提下,可根据与各银行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在各银行的实际融资金额,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贷款等融资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第一次临时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即将届满。任期内,全体董事会成员尽心竭力、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顺利实现了公司的阶段性战略目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了适应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拟由6名董事组成, 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2名。经公司股东以及提名委员会的推荐,董事会推选庄占龙先生、苏芳先生、黄国荣先生、向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5.1提名庄占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5.2提名苏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5.3提名黄国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5.4提名向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推举陈朝先生、林希胜先生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6.1提名陈朝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6.2提名林希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定2018年10月29日(星期一)召开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关于召开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 公告编号:2018-056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2日15: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0月1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庄汉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监事会提名庄汉鹏先生、兰小华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许晓峰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内容。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上候选人逐个表决,表决结果为:

1.1提名庄汉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提名兰小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增加2018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增加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亿元的综合授信。上述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银行票据等银行授信业务。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合作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的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要来合理确定。该授信额度期限自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为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就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该授信期限内,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的前提下,可根据与各银行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在各银行的实际融资金额,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贷款等融资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 公告编号:2018-057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了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庄占龙先生、苏芳先生、黄国荣先生、向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陈朝先生、林希胜先生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公司独立董事对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6名候选人均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推荐程序、提名程序、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候选人符合任职条件,具备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按照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通过选举产生4名非独立董事和2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12日

附件:

庄占龙先生简历:

庄占龙先生,196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90年8月至2002年6月历任福建省农科院稻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厦门外商投资服务中心经理,2002年6月至2011年12月任厦门太龙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厦门中加进出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07年9月至2012年12月任太龙有限执行董事兼经理,2012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目前,庄占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3,048,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0.78%,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庄占龙先生目前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苏芳先生简历:

苏芳先生,1971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93年8月至2002年7月任厦门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经理,2002年7月至2011年12月任厦门太龙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汉江金属监事、太龙光电董事长,2007年9月至2012年12月任太龙有限监事,2012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苏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081,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19%,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苏芳先生目前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黄国荣先生简历:

黄国荣先生,196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90年8月至2001年6月曾任厦门特贸有限公司能源化工进口部经理、厦门国际石油化工公司总经理,2004年5月至2015年4月曾任厦门恒晟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监事等职务,2006年6月至2011年12月任厦门太龙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07年9月至2012年12月任太龙有限副总经理,2012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黄国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081,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19%,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黄国荣先生目前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向潜先生简历:

向潜先生,197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2年4月至2006年6月曾任厦门太龙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07年9月至2012年12月任太龙有限副总经理,2012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向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739,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21%,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向潜先生目前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朝先生简历:

陈朝先生,194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厦门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1965年8月至2003年10月历任厦门大学物理与机电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和博士生导师,现任厦门大学能源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教授,福建省和厦门市光电行业协会专家顾问,福建省第三届信息产业专家委员会委员;2016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陈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陈朝先生目前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林希胜先生简历:

林希胜先生,197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4年2月至2005年10月曾任厦门介亭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税务师,2005年10月至2007年10月曾任厦门永晟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年10月至今任厦门建方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林希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林希胜朝先生目前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 公告编号:2018-058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交易所规则以及《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并于2018年10月12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监事会提名庄汉鹏先生、兰小华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选举。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许晓峰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三年。

通过对上述候选人相关情况的审查,监事会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0月12日

附件:

庄汉鹏先生简历:

庄汉鹏先生,1965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88年7月至2011年12月曾任厦门中山医院药剂师、厦门友利贸易有限公司进出口八部经理助理、万博(漳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厦门市盛富资本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太龙光电董事,2010年1月至2012年12月任太龙有限行政主管,2012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目前,庄汉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47,400股,其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 庄汉鹏先生目前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兰小华先生简历:

兰小华先生,1968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专科学历;1983年9月至2011年12月曾任汉中国营千山电子仪器厂技术员、厦门市科力士仪器有限公司设计员、晋江雨山电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技术总监、泉州三鑫模具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厦门汉江工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汉江金属执行董事兼经理,2011年12月至2012年12月任太龙有限灯具部总监,2012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兰小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30,000股,其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 兰小华先生目前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 公告编号:2018-059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第三届监事会

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职工代表监事选举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下午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公司各部门派出职工代表共计30人参加会议。经审议,与会职工代表选举许晓峰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附后)。

许晓峰先生将与公司 201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监事共同组成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0月12日

许晓峰先生简历:

许晓峰先生,196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专科学历;1988年6月至2002年7月曾任福建日立电视机厂和泉州天泉电冰箱厂职工、泉州市惠安县螺阳镇金山村党支部书记、泉州市惠安县电力公司调度员,2002年8月至2007年8月任厦门太龙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2007年9月至2012年12月任太龙有限技术负责人,2012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技术负责人。

截至目前,许晓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 许晓峰鹏先生目前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 公告编号:2018-060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审批的授信情况概述

经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银行票据等银行授信业务(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二、 本次申请增加授信额度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增加总额不超过 1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上述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银行票据等银行授信业务。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合作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的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要来合理确定。该授信额度期限自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为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就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该授信期限内,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的前提下,可根据与各银行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在各银行的实际融资金额,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贷款等融资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第一次临时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 公告编号:2018-061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18年10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召开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0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0月28日至2018年10月29日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28日15:00至2018年10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18年10月22日(星期一)

7、 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18年10月22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4)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8、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文圃工业区,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4、审议《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5.1选举庄占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2选举苏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3选举黄国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4选举向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6.1选举陈朝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2选举林希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审议《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7.1选举庄汉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7.2选举兰小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其中,议案1属于特别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异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二),连同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在2018年10月26日16: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10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3、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文圃工业区,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庄伟阳

联系电话:0596-6783990

传真号码:0596-6783878

通讯地址: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文圃工业区,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5、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网络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12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经委托人签章后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3、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4、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5650

2、投票简称:太龙投票

3、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表一:股东大会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4、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示例 1: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第5项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示例 2: 选举独立董事(如第6项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示例3:选举监事(如第7项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 2 位。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6、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某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某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某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0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0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增加总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有利于公司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二、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均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和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经审查庄占龙先生、黄国荣先生、苏芳先生、向潜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其具备履行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庄占龙先生、苏芳先生、黄国荣先生、向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均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和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经审查陈朝先生、林希胜先生具备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陈朝先生、林希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签署: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庄宗明 许中兴 陈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