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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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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回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及
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进展公告

2018-10-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18-106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回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及

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收回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以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购买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银河金山收益凭证2304期”(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目前公司已收回全部本金10,000万元,并获得收益251.14万元。

二、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了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决策委员会不超过15亿元的购买理财产品额度,资金来源为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亿元),理财机构包括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等关联方或其他非关联方,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确定理财金额、期间等。本次投资授权期限为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购买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投资资金在上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可滚动使用。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28日和2018年5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关联方及非关联方理财产品的公告》、《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经公司决策委员会批准,公司在上述授权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银河金山收益凭证2968期”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1、认购金额: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15,000万元)

2、产品类型:保本固定收益型

3、起始日:2018年10月12日

4、到期日:2018年12月25日

5、产品期限:74天

6、预期年化收益率:3.65%

(二)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首开得胜40号180天收益凭证”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1、认购金额:人民币叁仟万元整(3,000万元)

2、产品类型:本金保障型

3、起始日:2018年10月11日

4、到期日:2019年04月09日

5、产品期限:180天

6、预期年化收益率:4.2%

(三)主要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购买理财产品,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的影响而无法达到预期收益。

(四)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相关理财业务,并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5、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并将与相关业务单位保持紧密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及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十二个月内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金额为4.8亿元(含本公告所列产品)。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二日

证券简称:000998 证券代码: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18-107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及审议情况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次会议的通知和表决票以电子邮件方式于2018年10月11日提交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截至2018年10月12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共计收到15位董事的有效表决票,现根据董事表决意见形成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强烈信心和公司价值的判断,当前股价未能合理体现公司的长期价值和良好的成长性。为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兼顾激励骨干的客观需求,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公司拟进行股份回购并用于施行股权激励计划,以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保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交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议案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8.00元/股。

前述回购价格亦需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对回购价格的相关要求。

在本次回购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本议案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A股股票。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00元/股。按照回购总金额上限5亿元、回购价格上限18.00元/股的条件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2,777.78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2.21%。

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回购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实施本次回购,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议案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具体回购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本议案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本议案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任一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议案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本议案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4、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5、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6、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预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本议案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二、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三日

证券简称:000998 证券代码:隆平高科 编号:2018-108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及审议情况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次会议的通知和表决文件以电子邮件方式于 2018 年10月11日提交公司全体监事。截至 2018 年10月12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共计收到5位监事的有效表决票,根据监事表决意见形成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强烈信心和公司价值的判断,当前股价未能合理体现公司的长期价值和良好的成长性。为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兼顾激励骨干的客观需求,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公司拟进行股份回购并用于施行股权激励计划,以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保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交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8.00元/股。

前述回购价格亦需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对回购价格的相关要求。

在本次回购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本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A股股票。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00元/股。按照回购总金额上限5亿元、回购价格上限18.00元/股的条件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2,777.78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2.21%。

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回购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实施本次回购,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具体回购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本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本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任一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本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二、备查文件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三日

证券简称:000998 证券代码: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18-109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回购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2、回购用途: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

3、回购价格:不超过18.00元/股

4、回购资金总额: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6、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根据回购总金额上限5亿元、回购价格上限18.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2,777.78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2.21%。

7、回购实施期限: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8、风险提示:本次回购预案可能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通过的风险;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预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平高科”)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已经2018年10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由于公司股价已在一段时期内低位运行,未能充分反映公司的合理长期价值,同时考虑到实施股权激励促进公司和员工长期共赢发展的客观需求,此时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既有利于维护股东利益,又可以实现以较低资金成本达到持续激励公司骨干的效果。具体的股权激励方案需在股份回购执行完毕后,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报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

三、本次股份回购的主要内容

1、拟用于回购的金额以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8.00元/股。

前述回购价格亦需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对回购价格的相关要求。

在本次回购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3、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A股股票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00元/股。按照回购总金额上限5亿元、回购价格上限18.00元/股的条件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2,777.78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2.21%。

公司将根据回购预案、回购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实施本次回购,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交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5、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6、拟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回购预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预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任一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预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预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预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7、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6个月内。

四、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本次回购预案实施完毕(按回购数量为2,777.78万股测算且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则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五、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128.5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5.51亿元、流动资产为58.22亿元(未经审计),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为5亿元,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3.89%、9.01%和8.59%,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上述股份回购资金安排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预案;

4、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5、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预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6、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预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八、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后期股权激励计划,将有助于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预案是可行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和公司市场形象维护,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回购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激励骨干员工,推进公司长远发展。因此,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总额不低于3亿元,不超过5亿元,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十、其他事项

1、本次回购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

2、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若本次回购事项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十一、备查文件

1、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3、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18-110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召开的股东大会为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已于2018年10月12日召开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与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10月30日(星期二)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10月29日-2018年10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29日下午15:00-2018年10月30日下午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0月23日

(七)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芙蓉区合平路638号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且需逐项审议,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2)审议《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及手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请于2018年10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1、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通知附件1)。

2、个人股东登记

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二)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长沙市芙蓉区合平路638号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楼董事会办公室

2、邮编:410125

3、电话:0731-82183880

4、传真:0731-82183880

5、联系人:罗明燕、刘纤纤

(三)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详见“附件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权限:代表本单位/本人参加股东大会并对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委托期限: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如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单位印章):

受托人(签章):

委托日期: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0998

(二)投票简称:隆平投票

(三)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四)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18年10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29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0月30日下午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相关文件,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后期股权激励计划,将有助于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预案是可行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和公司市场形象维护,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回购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任天飞

庞守林

吴新民

唐 红

陈 超

二○一八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