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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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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8-10-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2)收益率曲线形变预测

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变化将直接影响本基金组合中长、中、短期债券的搭配。本基金将结合收益率曲线变化的预测, 适时采用子弹、杠铃或梯形策略构造组合,并进行动态调整。

(3)信用利差和信用风险管理

信用利差管理策略决定本基金不同类属间的资产配置策略。本基金将结合不同信用等级间债券在不同市场时期利差变化及收益率曲线变化调整金融债、公司债、政府债之间的配置比例。

本基金还将综合评估不同行业的公司债或短期融资券在不同经济周期收益率及违约率变化情况,以决定不同行业公司债或短期融资券的投资比例。

(4)回购套利

本基金将适时运用多种回购交易套利策略以增强静态组合的收益率。比如运用跨市场套利、回购与现券的套利、不同回购期限之间的套利进行相对低风险套利操作等。

2、个券选择策略

在个券选择上,本基金综合运用利率预期、收益率曲线估值、信用风险分析、隐含期权价值评估、流动性分析等方法来评估个券的投资价值。

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征的债券,将是本基金重点关注的对象:

(1)利率预期策略下符合久期设定范围的债券;

(2)有较高信用等级、良好流动性的债券;

(3)资信状况良好、未来信用评级趋于稳定或有较大改善的企业发行的债券;

(4)在剩余期限和信用等级等因素基本一致的前提下,运用收益率曲线模型或其他相关估值模型进行估值后,市场交易价格被低估的债券;

(5)公司基本面良好,具备良好的成长空间与潜力,转股溢价率和投资溢价率合理、有一定下行保护的可转债;

(6)在合理估值模型下,预期能获得较高风险-收益补偿且流动性较好的资产支持证券或房地产抵押证券。

(四)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主要考虑运用的策略包括:杠杆策略、价值挖掘策略、获利保护策略、价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卖空保护性的认购权证策略、买入保护性的认沽权证策略等。

本公司将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谨慎进行投资,追求较稳定的当期收益。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60%×富时中国A600指数+40%×中国债券总指数。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一般情况下其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7月1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以上行业分类以2018年6月30日的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为依据。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港股通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投资于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基金该报告期内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均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和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范围。

(3)其他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2、基金费用的费率、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按规定的比例分别划入基金管理人的风险准备金专户和一般账户。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条第1款第(4)至第(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销售时发生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申购费率不超过1.5%: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

100万元≤M〈500万元 1.0%

500万元≤M〈1000万元 0.8%

M≥1000万元 1000元/笔

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注册登记和销售。

2、赎回费

注:1 年指 365 天。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长于7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的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作为本基金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如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赎回费的25%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转换费用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 × 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转入金额:

1)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2)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3)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入金额

(4)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于2007年6月8日起在本基金的直销中心和部分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日常转换业务。

4、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上述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公告。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更新了“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人概况”监事的信息;

2、更新了“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业务经营情况;

3、更新了“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的“代销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信息;

4、更新了“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中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5、更新了“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

6、 更新了“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添加了自上次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披露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上述内容仅为本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投资人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cbfund.cn。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月

(上接7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