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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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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中国信用机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8-10-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1版)

注:1、债券代码为ISIN码;

2、数量列示债券面值,外币按照期末估值汇率折为人民币,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0.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本基金管理人从制度和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须先入库再买入。

10.3其他资产构成

10.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0.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5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9月2日。

§16 基金的费用概览

16.1 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的管理费;

2、基金的托管费(含境外托管人收取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及在境外市场的交易、清算、登记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税务顾问费;

7、基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缴纳的,购买或处置证券有关的任何税收、征费、关税、印花税及预扣提税(以及与前述各项有关的任何利息及费用)(简称“税收”);

8、代表基金投票或其他与基金投资活动有关的费用;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和外汇兑换交易的相关费用;

10、与基金有关的仲裁、诉讼、追索费用;

11、为应付赎回和交易清算而进行临时借款所发生的费用;

1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16.2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9%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9%÷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的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的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的托管费

本基金托管费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按如下方法进行计提。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16.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所列其他类型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或摊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16.3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6.4 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16.5 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各个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16.6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费率如下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其中人民币份额的申购费用以人民币支付,美元份额的申购费用以美元支付。本基金将对人民币份额和美元份额分别设置申购费率及金额分档标准。

(1)人民币份额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2)美元份额的申购费率(目前只有部分代销机构支持美元现汇账户申购业务,具体请参照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执行)

本基金美元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除此之外,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相关手续费。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赎回费用等于赎回总额乘以所适用的赎回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注:1年指365天,2年为730天,依此类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并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届时将提前公告。

§17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4月13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在前次招募说明书刊登后本基金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数据更新。

本次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更新了“重要提示”。

2、更新了“绪言”。

3、更新了“释义”。

4、在“风险揭示”部分,更新了“基金的投资风险”。

5、在“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投资范围”,更新了“投资限制”,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6、更新了“基金的业绩”。

7、在“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主要人员情况”。

8、在“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开放期、申购与赎回”部分,更新了“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更新了“申购与赎回的费用”,更新了“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更新了“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更新了“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更新了“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9、在“基金资产的估值”部分,更新了“暂停估值的情形”。

10、在“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更新了“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更新了“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11、在“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主要人员情况”,更新了“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更新了“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2、在“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3、在“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更新了“托管协议当事人”,更新了“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4、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更新了“招商基金客服热线电话服务”。

15、更新了“其他应披露事项”。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