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2季度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不投资股票。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不投资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贵金属暂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不投资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国债期货暂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国债期货暂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国债期货暂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并且未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不投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不投资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不投资股票。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8月31日,基金业绩截止日2018年6月30日。
■
注:2017年度数据统计期间为2017年8月31日(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不满一年。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 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并依据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4月21日刊登《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重要提示”部分
更新了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二、“三、基金管理人”部分
更新了基金管理人概况、主要人员情况部分。
三、“四、基金托管人”部分
更新了基金托管人概况、资产托管部的部门设置及人员情况、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部分。
四、“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
更新了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的限制、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部分。
五、“九、基金的投资”部分
更新了投资范围、投资限制部分,增加了“(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数据。数据内容取自本基金2018年第2季度报告,数据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六、“十、基金的业绩”部分
增加基金业绩数据,数据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
七、“十二、基金资产估值”部分
更新了暂停估值的情形部分。
八、“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
更新了基金定期报告、临时报告部分。
九、“十七、风险揭示”部分
增加了流动性风险部分内容。
十、“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
更新了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暂停估值的情形部分。
十一、“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
更新“以下为自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8月28日,本基金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的基金公告。
■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5日
(上接8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