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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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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

2018-10-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18-084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2.回购价格: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6.5元/股。

3.回购数量: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5元/股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预计回购股份约6,060,606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2.9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5.回购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者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6.风险提示:本次回购预案需要经过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审议程序通过。公司股票价格若持续超出回购预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具有导致回购预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已经公司于2018年10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

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出现较大幅度波动,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推动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回归合理价值。

2.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3.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5元/股(含16.5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区间。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5元/股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预计回购股份约6,060,606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2.9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万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准。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规模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及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①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②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③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7.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预案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股份回购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

8.回购股份的用途

回购股份将用作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等用途,具体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9.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①如果公司最终回购股份数量为6,060,606股,并假设全部用于员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②如果公司最终回购股份数量为6,060,606股,并假设全部被注销减少注册资本,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10. 管理层就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3,856,120,750.95元(未经审计,下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051,267,343.84元,流动资产为3,260,328,420.47元,资产负债率为72.73%,回购金额最高1亿元占总资产、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59%、9.51%、3.57%。2015年、2016年、2017年近三年公司营业收入20.19亿、28.01亿、36.64亿(经审计,下同),净利润为7034.34万、9764.78万、1.49亿。

公司整体财务及经营状况良好,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按照不低于5000万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股份回购资金安排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1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前六个月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控股股东、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12.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

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①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包括但不

限于用作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等;

②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③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④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⑤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⑥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及注销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预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区间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具有回购的可行性。

4、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价格为市场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同时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该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预案,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将无法实施。

2、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股权激励方案或员工持股计划应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者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同时存在员工持股计划未能设立或者未能成功募集资金而导致回购股份无法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18-085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兴达”)于2018年10月3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万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拟定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具体方案逐项表决如下:

1、回购股份的目的

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出现较大幅度波动,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推动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回归合理价值。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

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5元/股(含16.5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5元/股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预计回购股份约6,060,606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2.9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规模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及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①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②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③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预案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股份回购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回购股份的用途

回购股份将用作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等用途,具体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 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允许的范围内,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具体的回购方案;如遇证券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作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等;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 案;

4、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数量等;

5、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 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6、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并办理相关公司备案、变更登记等事宜。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18年10月30日下午14:30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关于《关于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18-086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3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长隆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拟定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具体方案逐项表决如下:

1、回购股份的目的

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出现较大幅度波动,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推动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回归合理价值。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

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5元/股(含16.5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5元/股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预计回购股份约6,060,606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2.9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规模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及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①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②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③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预案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股份回购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回购股份的用途

回购股份将用作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等用途,具体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18-087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10月30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0月29日-2018年10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29日15:00至2018年10月30日15:00任意时间。

5、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交易所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者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本次股权登记日:10月24日

7、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截止2018年10月2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银星高科技工业园智界2号楼15层夹层会议室三。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1、逐项审议《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1.1 回购股份的目的

1.2 回购股份的方式

1.3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

1.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5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1.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7 决议的有效期

1.8 回购股份的用途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 宜的议案》。

特别提示:

(1)上述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对中小股东(公司董监高人员以外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3)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15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的,请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的需经公司确认后有效。

3、 登记时间:2018年10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4、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银星高科技工业园智界2号楼14层,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518109,邮箱:zqswdb@txdkj.com(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宫臣、李岑

电话:0755-33687792 邮箱:zqswdb@txdkj.com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银星高科技工业园智界2号楼14层前台

2、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和交通费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1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为“362845”;投票简称为“TX投票”。

2、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 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对于以上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0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使用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0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询。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单位(本人)系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拖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18年10月30日下午14:30召开的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对这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名称(姓名): 委托人持股数量:

证件号: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名称(姓名):

证件号:

受委托人签字:

受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