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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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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10-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18-095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0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泰坦大道199号公司办公楼1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总经理张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其中董事林国强和独立董事曹冰、周宇、孙永平由于日程安排原因无法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其中监事张良森由于日程安排原因无法出席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2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3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4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5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数量、金额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6议案名称: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7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8议案名称: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所有议案通过逐项表决均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议案1和2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其余为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秦桂森、罗端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五洲新春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五洲新春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18-096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集中

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94)。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9,900万元。若按照回购金额上限9,9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5.0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6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约2.5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资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邮件方式申报,具体申报信息如下:

1、 申报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泰坦大道199号公司证券部

2、 申报日期:2018年10月16日至2018年11月29日(9:0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 联系人:沈洁、杨上锋

4、 联系电话:0575-86339263

5、 传真:0575-86026169

6、 电子邮箱:xcczqb@xcc-zxz.com

7、 邮编:312500

8、 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中心发出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

(3)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18-097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

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五洲新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07号),该批复具体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浙江五洲新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发行16,956,521股股份、向吴岳民发行6,210,200股股份、向吴晓俊发行3,343,953股股份、向潘国军发行174,935股股份、向张鉴发行262,403股股份、向新昌县俊龙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312,018股股份、向新昌县悦龙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944,653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5,000万元。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宜,并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正式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18-098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披露了《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修订稿)”)及相关文件。上市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五洲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07号)。根据上述事项,公司对重组报告书等文件进行了修改,现就本次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1、删除了报告书“上市公司声明”的文字表述“本次重组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和核准。”

2、修订了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六、本次交易需要履行的审批程序”关于证监会核准的内容。

3、删除了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一、本次交易涉及的审批风险”、“二、交易被终止或取消的风险”以及“十三、其他因素导致的股价波动风险”等相关内容。

4、修订了报告书“第一节、本次交易概述/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5、删除了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一、本次交易涉及的审批风险”、“二、交易被终止或取消的风险”以及“十三、其他因素导致的股价波动风险”等相关内容。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正式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