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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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10-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2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0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江阴市临港街道江市路28号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胡震先生主持,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参加了会议,会议采用现场 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袁建军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光洋、朱敏婕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603507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3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权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10月15日收到公司股东宁波博远新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远新轩”)的通知,博远新轩将所持的公司部分股份进行补充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股东博远新轩于2017年12月7日将其持有的280万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9%)质押给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的初始交易日为 2017年12月7日,购回交易日为2019年12月5日,相关质押手续已办理完毕。(详见公司公告2017-025)

因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较大,博远新轩将所持公司的50万股有限售条件股份质押给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该质押系对上述2017年12月7日办理的股份质押的补充质押,补充质押股份数量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39%,本次补充质押登记日为2018年10月12日。

博远新轩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是对其前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若公司股价受二级市场不稳定因素影响进一步下跌并出现平仓风险,博远新轩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购回等方式应对上述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博远新轩直接持有公司650.2651万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8%。博远新轩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股份为560万股,占其直接持股总数的86.12%,占公司总股本的4.37%。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