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杨迎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仰宗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罗道兵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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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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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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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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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金禾转债回售
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之一“年产400吨吡啶盐项目”变更为“三氯蔗糖技改扩建项目”,将公司年产1500吨三氯蔗糖项目产能提升至年产3500吨,根据《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金禾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分别于2018年6月27日、2018年7月3日以及2018年7月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金禾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关于金禾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以及《关于金禾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2018年7月14日刊登了《关于金禾转债回售结果的公告》,截至2018年7月9日回售申报期结束,本次金禾转债回售数量0张。
2、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注销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7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及2018年7月20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注销,回购价格不超过25元/股。2018年8月3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18年8月10日,刊登了《回购报告书》。
2018年8月16日刊登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司于2018年8月15日通过回购专用账户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4,335,4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7%,最高成交价为19.3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93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80,600,036.04元(不含交易费用)。
2018年9月1日,公司刊登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完成及股份变动报告的公告》,截至2018年8月31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5,468,0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7%,最高成交价为19.3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7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99,792,183.4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毕后,公司股本相应调整。
2018年9月13日,公司刊登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0899990080),自2018年8月15日至2018年8月31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468,058股。依据相关规定,自股份过户到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之日即失去其权利。公司于2018年9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5,468,058股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减少5,468,058股,同时对《公司章程》涉及注册资本金额、股份总额的条款进行相应修改。
上述股份回购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3、“金禾转债”转股事项
“金禾转债”自2018年8月7日起进入转股期,可以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价格为23.32元/股,转股时间:2018年8月7日至2023年11月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4日在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金禾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2018年10月9日,公司刊登了《2018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2018年第三季度,金禾转债因转股减少4,700元,转股数量199股,剩余可转债余额599,995,300元。2018年第三季度,公司总股本变动至558,768,327股。
后续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金禾转债”转股情况。
4、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安徽金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瑞投资”)根据目前资本市场形势,并基于对公司新建项目带来的效益和未来长期稳定发展的信心,提升投资者信心,稳定股价,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金瑞投资根据其自身财务状况,拟自2018年9月17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择机增持不低于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1432%),不超过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3579%)。其中,2018年9月17日,金瑞投资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653,228股,占公司总股本0.1169%,本次增持后,金瑞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50,340,4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80%。
公司后续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5、公司于2018年1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定远县建设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的方式,由全资子公司安徽金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轩科技”)作为实施主体,进行“金禾实业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的建设,具体详见2018年1月13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2018年9月5日,公司刊登了《关于关于子公司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项目取得环评批复的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轩科技收到滁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安徽金轩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金禾实业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滁环[2018]358号),原则同意“金禾实业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项目”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方案、环境监测计划、规划环评文件及审查意见和批复中的要求进行建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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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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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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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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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8-096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10月5日以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通知,并于2018年10月15日上午9时整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主持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见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详见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97证券简称:金禾实业公告编号:2018-097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10月5日以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于2018年10月15日下午2时整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为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瑞元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见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97证券简称:金禾实业公告编号:2018-098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根据上述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的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8-099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