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01证券简称:韦尔股份公告编号:2018-094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0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3000号4号楼4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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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兼总经理马剑秋先生主持,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公司董事长虞仁荣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 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2018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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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巍、苏飞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