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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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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10-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18-074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0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白下路91号汇鸿大厦26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剑先生主持,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副总裁蒋金华先生、独立董事杨荣华先生、蒋伏心先生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顾晓冲先生、监事蔡标先生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陆备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持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律师:查红、黄萍萍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