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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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2018-10-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3 证券简称:当代东方 公告编号:2018-138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东阳盟将威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下称“盟将威”)于2018年10月15日收到江苏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17)苏1003民初9512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就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盟将威于2017年11月下旬收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等文件。江苏华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华利文化”)作为原告,以盟将威(被告)未按照《电视剧〈大军师司马懿〉(又名:〈军师联盟〉)联合投资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的约定进行收益分配为由,向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电视剧发行收益48361425元;

2、判令被告自原告起诉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赔偿原告利息损失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详见公司于2017 年 12 月 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70)。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江苏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30日已做出一审判决,并下达了《民事判决书》[(2017)苏1003民初9512号],本案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东阳盟将威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华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给付收益分配款3403.6万元并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以3413.6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

(二)驳回原告江苏华利文化传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全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規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6034元,由原告江苏华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53818元,被告东阳盟将威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负担172216元,鉴定费85000元,由被告东阳盟将威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负担。上述费用原告已垫付,被告承担部分在给付原告价款时一并给付。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仲裁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将依法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终审理结果尚不确定。公司暂时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江苏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17)苏1003民初9512号]。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000673证券简称:当代东方 公告编号:2018-139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半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0月8日,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18〕第7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说明,并于2018年10月15日前进行回复。公司对《问询函》所提事项和问题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对深交所关注的问题进行核查并做回复。由于回复内容需进一步核查补充,涉及的工作量较大,故无法按照深交所的要求于10月15日前进行回复。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