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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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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10-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70证券简称:浙江富润公告编号:临2018-049号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0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诸暨陶朱南路12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赵林中主持,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等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江有归、付海鹏、葛劲夫、吴奇石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1.0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1.0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1.0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1.04拟用于回购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1.05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1.06拟回购股份的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1.07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需逐项表决;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李燕、汪琛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7日

股票代码:600070 股票简称:浙江富润 编号:临2018—050号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9月12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8年10月16日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于2018 年9月13日、2018年10日17日披露的公司公告:临2018-041号、临2018-042号、临2018-043号、临2018-049号。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普通股(A 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按照股份回购金额上限 2.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8.00 元/股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2,500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4.79%。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信息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涉及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方式申报,申报时间、地点等信息如下:

1、申报时间:2018 年 10 月 17 日至 2018 年 11月 30 日,每个工作日 9:00-17:00;

2、申报地点:浙江省诸暨市陶朱南路12号;

3、邮政编码:311800;

4、联系人:王燕;

5、联系电话:0575-87015763;

6、传真号码:0575-87026018;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文日为准,文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