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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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大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情况的公告

2018-10-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80 900930 证券简称:*ST上普 *ST沪普B 公告编号:临2018-066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大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6月16日,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仙居法院”)作出(2017)浙1024破申2号民事裁定,受理了浙江省仙居县地方税务局对浙江大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卫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以下简称“本案”)。

2018年7月18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普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天能源”)收到大卫公司管理人提供的(2017)浙1024民破1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8年7月16日起对大卫公司进行重整。现就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案进展情况:

(一)2018年10月16日,普天能源收到大卫公司管理人提供的(2017)浙1024民破1号之八《民事裁定书》,经仙居法院审查认为,大卫公司管理人提出的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程序合法,而且各债权人表决组均表决通过,普通债权所获得的清偿比例,远高于其在重整计划草案被提请批准时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所能获得的清偿比例,符合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对债务人享有特定财产担保权的债权、税收债权等优先债权全额清偿,符合绝对优先原则;对普通债权均按比例清偿,符合公平对待原则。在大卫公司现有资产已经严重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对出资人权益的调整符合公平、公正。其经营方案和债权受偿方案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因此,重整计划草案内容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大卫公司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经仙居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裁定:1、批准大卫公司重整计划草案;2、终止大卫公司重整程序。

此次大卫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得到了仙居法院的裁定批准,重整程序内的工作即已完成,重整程序依法终止。恒大地产集团将入主大卫公司,开始执行重整计划。

(二)2018年10月17日,普天能源收到(2017)浙1024民破1号之七《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普天能源的债权金额为748,956,944.07元,债权类型为普通债权。普天能源所申报的2号地块照明工程2,386,800.00元的债权,为待审核的优先债权,待审价报告出具后,由大卫公司管理人另行认定。

二、重整计划草案主要内容

(一)大卫公司资产负债情况

大卫公司账面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对外应收债权、固定资产等构成,已经台州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中天评司报【2018】73号评估报告。

2、负债情况

截至2018年9月7日的已申报债权中,大卫公司管理人审查确认的债权总额 1,191,982,821.75 元,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237,285, 882.98元,税收债权 56,229,963.20 元,普通债权 898,466,975.57 元;待审核债权总额 1,137,671,110.05元,其中:工程价款优先的债权475,634,654.44 元,普通债权662,036,455.61元;不确认债权金额 4,285,627,450.06 元。

(二)债权受偿方案

本次债务清偿的偿债资金由重整方恒大地产集团上海盛建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16.1 亿元及剥离资产14,138.2万元构成。重整方自计划获得法院批准之日起 30 日内,一次性向大卫公司管理人账户支付偿债资金 8.05亿元(含4亿元履约保证金),计划获法院批准之日一年内,向大卫公司管理人账户支付偿债资金 8.05亿元。上述偿债资金由大卫公司管理人管理并负责分配。

根据大卫公司管理人测算,大卫公司在破产清算状态下的普通债权清偿比例约为17.76%;大卫公司在破产重整状态下的普通债权清偿比例约为38.04%一59.39%,最终清偿率以实际到位款项为准。

三、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公司暂时无法准确判断本次公告事项对本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本公司将积极关注和了解本案相关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予以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