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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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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10-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17 证券简称:深南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8

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18年10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0月17日一2018年10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18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17日下午15:00至2018年10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国际商会中心54楼公司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2018年10月12日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董事长周世平先生

7、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人,代表股份85,685,5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7354%。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5,080,1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511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605,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242%。

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去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共18人,代表股份605,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2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605,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242%

(三)出席和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福田(平潭)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1、总表决情况:同意85,522,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97%;反对16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0591%;反对16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94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盛世承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1、总表决情况:同意85,522,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97%;反对16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0591%;反对16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94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上海采贝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1、总表决情况:同意85,522,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97%;反对16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0591%;反对16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94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潘继东律师和刘佳律师全程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形成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