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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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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阮静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成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丁兴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注:公司于2018年6月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股本由767,000,000股增加到1,150,500,000股。报告期内每股收益按照最新股本计算,去年同期每股收益也按照新股本进行调整。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其中对公司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进行了变更。公司已于2018年07月19日换领了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新的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已进行了相应变更,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07月24日披露的《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3)。

2、公司于2018年7月20日设立子公司浙江闰昌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闰昌贸易”),并已取得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闰昌贸易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染料、助剂的销售,进出口贸易。

3、根据绍兴市上虞区政府对道墟化工园区实现整体搬迁至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决定,子公司浙江瑞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华化工”)活性染料项目将进行整体搬迁,其年产10万吨高档活性染料(原粉)(首期年产8万吨活性染料)整体搬迁项目目前正按照相应标准要求顺利开展,该项目计划投资约7亿元,预计将于2019年年底之前完工。该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快子公司瑞华化工的发展步伐,也将使公司在活性染料市场方面拥有更强的竞争优势和话语权。

4、子公司江苏明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明盛”)、江苏远征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远征”)和江苏和利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和利瑞”)根据政府相关部门对园区及园区内所有化工企业全面停产排查整治环保问题的要求而临时停产,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05月08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临时停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江苏明盛、江苏远征、江苏远征副总经理阮月锋先生、江苏和利瑞及江苏和利瑞副总经理杜建国先生分别收到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08月03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及相关负责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4),上述三家子公司已根据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以及处理标准和要求,并结合政府相关部门的整改意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对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了整改;三家子公司的复产申请报告已经递交灌云县人民政府,并积极与政府部门沟通,争取早日恢复生产。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阮静波

2018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8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8日上午10:00在闰土大厦1902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8年10月12日以书面、电话和短信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阮静波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的董事9名,其中现场到场董事6人,独立董事张益民先生、唐忠诚先生和陈贺梅女士以电话会议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9)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决议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8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051,357,077.19元,同比增长12.37%;实现营业利润1,183,486,079.90元,同比增长47.4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16,550,995.74元,同比增长58.71%;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88元。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在2018年10月19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决议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9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依据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在2018年6月15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规定的日期开始执行。

3、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12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执行。

4、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对原有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应收利息”、“应付股利”“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物资”、“在建工程”“专项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的列示进行调整,并将按照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以上报表项目列报的调整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0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