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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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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预案的公告

2018-10-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18-052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拟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00元/股(含)。根据最高回购规模、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55.5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6%,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上涨超出回购价格上限等风险,而导致本次回购股份无法顺利实施;因股权激励方案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或员工放弃参与持股计划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公司部分 A 股社会公众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1、拟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投资的信心,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发展战略的实施以及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提出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推动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向公司的内在价值回归,并拟将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等。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用途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2、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3、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回购股份的数量、比例和回购资金总金额:拟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00元/股(含)。根据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8.00元/股(含)进行测算,若全额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55.5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4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本次回购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5、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00 元/股(含),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区间。

6、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在此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及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7、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

8、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本次股份回购,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下事宜:

①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回购股份数的具体用途,包括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等;

②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2)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①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上述要求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的具体股份品种、方式、时间、价格、数量等;

②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涉及注册资本变更的修改事宜;

③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上述授权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9、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假设按本次最高回购金额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8.00元/股测算,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55.55万股,根据截至 2018年6月30日公司的股本结构数据测算,本次回购股份预计可能对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造成以下影响:

(1)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公司总股本没有变化,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2)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被注销,公司总股本将减少,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10、管理层就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影响的分析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8,311,953,274.7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458,089,854.06元,2018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700,291,018.19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8,066,022.84元。假设此次回购资金1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18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1.20%,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34%。

本次回购计划体现了管理层对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信心,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为公司进一步完善长期激励机制和未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本次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预计回购数量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回购后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1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即2018年4月18日至10月18日)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进行自查,除董事兼总经理吴相君先生外,公司其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吴相君先生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吴相君先生于2018年2月9日作出股份增持计划承诺,其上述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是个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根据公司股价在二级市场的表现而自行做出的判断,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12、本次回购预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和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提议人未来六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本次回购预案的提议人为公司实际人、董事长吴以岭先生,其于2018年10月12日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吴以岭先生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吴以岭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来六个月没有减持公司股份计划。

二、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结论性意见为: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的公司股份。回购后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等。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用途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我们同意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回购股份的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3、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后及时通知债权人。

三、回购方案风险揭示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预案需提交至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预案,将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

2、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上涨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3、因股权激励方案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或员工放弃参与持股计划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4、回购股份如果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若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5、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18-053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18年10月12日以电话通知并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以岭主持,监事会成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的公司股份,回购后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等。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用途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以下回购股份事宜,需在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回购股份的数量、比例和回购资金总金额:拟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00元/股(含)。根据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8.00元/股(含)进行测算,若全额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55.5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4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本次回购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00 元/股(含),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区间。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在此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及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顺利实施本次股份回购,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下事宜:

①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回购股份数的具体用途,包括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等;

②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2)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①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上述要求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的具体股份品种、方式、时间、价格、数量等;

②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涉及注册资本变更的修改事宜;

③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上述授权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8年11月6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54)。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18-054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1月6日(星期二)下午14:55

(2)网络投票时间: 2018年11月5日-11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6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5日15:00至11月6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股东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10月3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238号(珠江大道和珠峰大街交口东南角)以岭健康城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

1.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1.2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1.4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1.5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6决议的有效期

2、《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53)。其中议案1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对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复印件公司留存); 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书面信函或传真须在2018年11月5日下午17:00时前送达至公司(书面信函登记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邮寄地址为: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天山大街238号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050035),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18年11月2日上午10:00-11:00

现场登记地点: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238号(珠江大道和珠峰大街交口东南角)以岭健康城一楼大厅。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 王华、申焕然、肖旭

电话:0311-85901311 传真:0311-85901311

2、会期费用: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

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1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03”,投票简称为“以岭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该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1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1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 2018年11月6日召开的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公司/本人承担。

授权委托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说明:请在 “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8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