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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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18-10-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18-025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6,822,344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0月25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22号)核准,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780,000股,并于2017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发行前总股本为68,3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91,08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19名自然人股东:黄明德、陈国海、孟爱明、任文峰、杨煦常、任心连、骆明海、张桔圃、赵军林、马卫军、陶兴华、金福、陈琦、周锋、谢伟东、陶宝吉、吴金晓、钱坤、王晓莹。该部分限售股共计16,822,344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该部分股票将于2018年10月25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91,08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2,78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8,300,000股。

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7年末公司总股本91,0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共计转增36,432,000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27,512,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1,892,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95,620,000股。本次上市流通涉及的19名自然人股东所持股份由上市时的12,015,960股增加至16,822,344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公司股东钱坤、陶宝吉、吴金晓、王晓莹承诺:本人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本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如本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未满一年的,则本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黄明德、陈国海、孟爱明、任文峰、杨煦常、任心连、骆明海、张桔圃、赵军林、马卫军、陶兴华、陈琦、金福、谢伟东、周锋承诺:本人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本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发行前所做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6,822,344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0月25日;

3.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