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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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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8-10-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8一79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度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18年10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曾挺毅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挂牌转让所持丹阳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18年10月2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挂牌转让所持丹阳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刊载于2018年10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一八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18年10月2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联独立董事回避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该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郭聪明先生、薛祖云先生、童锦治女士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刊载于2018年10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一八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厦门黄金投资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18年10月2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因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植煌先生近12个月曾任厦门黄金董事,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由于关联自然人李植煌先生非公司董事,本次议案无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厦门黄金投资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刊载于2018年10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一八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二〇一八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定于2018年11月5日召开二〇一八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〇一八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载于2018年10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第1-3项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度第十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与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8一80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

挂牌转让所持丹阳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信达”)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房产”)拟公开挂牌转让所持丹阳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阳房产”)97.38%股权。目前交易对方尚无法确定。

由于本次交易为挂牌转让,因此最终成交价格尚不能确定,对业绩的影响亦存在不确定性。

本转让事项可能存在流拍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交易概述

2018年10月1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度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挂牌转让所持丹阳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房产将所持丹阳房产97.38%股权公开挂牌转让。

根据评估结果和丹阳房产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转让丹阳房产97.38%股权的挂牌底价不低于51,927.40万元(交易对方还需代为偿付丹阳房产欠信达房产的往来款36,160.20万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综合考虑历年投资回报需求、资金占用并结合市场情况在不低于上述挂牌底价的基础上确定最终挂牌价格。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书,同意本议案。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转让股权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目前尚无法确定关联方是否参加本次交易。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判断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丹阳房产股权将在厦门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交易对方尚无法确定。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挂牌转让的标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房产持有的丹阳房产97.38%股权。该股权不存在资产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有关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截至2018年7月31日,丹阳房产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36,287.79万元,评估值为53,324.50万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房产持有丹阳房产97.38%股权。截至2018年7月31日,账面投资成本为43,000万元。

获得该项资产的时间、方式和价格

丹阳房产是由信达房产投资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注册资金10,000万元,其中信达房产出资7,000万元,占比70%。2016年6月,原股东增资后,信达房产认缴出资43,000万元人民币,投资比例为97.38%;上海迈科迪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158.23万元人民币,投资比例为2.62%。目前丹阳房产注册资本为44,158.23万元人民币。

2010年12月,丹阳房产参与丹阳市国土局举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以人民币64,906万元的价格竞得编号G1022地块。2011年9月,丹阳房产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丹国用(2011)第076号、丹国用(2011)第07648号。丹阳房产商品房开发项目名称为信达·香堤国际,共分两期开发。项目一期于2012年2月动工并于同年11月开盘。截止到2018年9月30日,一期住宅套数签约率约89%,商业及车位暂未销售。

2、丹阳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丹阳市开发区银杏路18号22幢

成立日期:2010年04月15日

法定代表人:姜峰

注册资本:44,158.23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建筑工程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

股东结构:厦门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97.38%股权,上海迈科迪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2.62%股权。

信达房产通过在厦门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丹阳房产97.38%股权,上海迈科迪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受让权。

丹阳房产非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分所(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对丹阳房产截至2018年7月31日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丹阳房产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3、资产评估情况

(1)评估机构: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该机构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2)评估基准日:2018年7月31日

(3)评估对象:丹阳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

(4)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5)评估结论:经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18年7月31日,丹阳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属的资产和负债表现出来的市场价值反映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评估增值分析:评估后丹阳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整体净资产增值17,036.71万元。增值的主要原因是:存货开发产品按市场价格扣减相关费用、税费及部分利润进行评估,包含了开发商的合理利润及市场增值部分。开发成本主要为未开发项目的土地出让金,由于土地取得时间较早,近年来该区域的出让住宅用地市场价格有一定的上涨,导致评估增值。

4、截至公告日,信达房产对丹阳房产的财务资助余额为36,160.20万元,公司未对丹阳房产提供担保、委托理财,丹阳房产没有其他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信达房产的财务资助将由交易对方代丹阳房产偿还。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丹阳房产2018年7月31日评估基准日净资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36,287.79万元,评估值为53,324.50万元。信达房产以挂牌方式转让丹阳房产97.38%股权,挂牌底价不低于51,927.40万元,最终挂牌价格将在综合考虑历年投资回报需求、资金占用并结合市场情况的基础上确定。

本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将在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履行公开挂牌程序。目前受让方尚未确定,尚未签署协议,故转让价格、交付和过户时间等协议具体内容无法确定。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五、涉及出售股权的其他安排

此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本次出售资产所得款项将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用于投资公司核心业务板块或补充流动资金。

六、出售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的战略要求,下属房地产业务将逐步探索转型。本次挂牌转让丹阳房产股权,有利于公司进行业务调整,回收资源拓展核心主营业务,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本次股权转让采取挂牌转让方式,成交价格尚不确定,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影响尚不确定。本次交易能否完成存在不确定性。若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房产将不再持有丹阳房产股权,丹阳房产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七、中介机构意见结论

针对本次拟挂牌转让丹阳房产股权的事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分所对丹阳房产2017年度及2018年1-7月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对丹阳房产以 2018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股东权益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评估情况详见本议案“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3、资产评估情况”。

八、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是为了更好的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选聘评估机构程序合规。评估机构与交易各方无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评估所选用评估方法适当,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合理。交易的定价合理、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九、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股权转让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是公司董事会基于审慎原则做出的决定。

本次股权转让聘请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对评估基准日为 2018年7月31日的丹阳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该机构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选聘评估机构程序合规。评估机构与交易各方无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评估所选用评估假设与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论合理。

本次股权转让参考评估价值进行公开挂牌,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董事会及董事违反诚信原则,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度第十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3、丹阳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4、丹阳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8一81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交易事项概述

为满足公司的流动资金周转需要,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农商”)申请开展存款、贷款、贸易融资等综合业务。预计2018年度公司在厦门农商的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贴现、保函、进口信用证及项下押汇/代付、进口押汇/代付、福费廷、出口押汇、国内信用证及其他贸易融资等业务),任意时点使用授信余额不超过10亿元;存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理财及其他存款类业务)任意时点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10亿元。

2、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2018年5月,厦门农商选举第三届董事会成员。选举公司董事郭聪明先生、独立董事薛祖云先生、童锦治女士为厦门农商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厦门农商的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该事项提交2018年10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度第十次会议审议。参与表决的董事6人,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因董事郭聪明先生、独立董事薛祖云先生、童锦治女士为厦门农商现任董事会董事,故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若截至股权登记日,本次关联自然人未成为公司股东,股东大会无需要回避表决的股东。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7841895767

注册资本:37.34亿元

成立日期:2006年06月07日

注册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东港北路31号(1层、17层、19层、26-28层、30-31层)

法定代表人:王晓健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货币银行服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从事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兼业代理险种:机动车辆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船舶保险、工程保险、特殊风险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开办外汇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借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外汇担保,外汇借款,外汇票据的承兑与贴现,自营外汇买卖和代客外汇买卖)。

历史沿革及业务发展情况:厦门农商是在厦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基础上整体改制而成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于2012 年7 月16 日正式挂牌开业。厦门农商主要服务“三农”、社区居民和中小企业等,近三年业务发展状况良好。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厦门农商总资产1,274.92亿元,所有者权益85.36亿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29.82亿元,利润总额13.91亿元,净利润10.07亿元(经审计)。截至2018年6月30日,总资产1,288.55亿元,所有者权益88.26亿元,营业收入15.37亿元,利润总额7.69亿元,净利润5.81亿元(经审计)。

股权结构:截至公告日,厦门农商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关联关系:董事郭聪明先生、独立董事薛祖云先生、童锦治女士为厦门农商现任董事会董事,与公司的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所规定的情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厦门农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厦门农商拟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预计2018年度在厦门农商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贴现、保函、进口信用证及项下押汇/代付、进口押汇/代付、福费廷、出口押汇、国内信用证及其他贸易融资等业务)任意时点使用授信余额不超过10亿元;存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理财及其他存款类业务)任意时点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10亿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相关交易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公司在厦门农商开展存贷款业务将以市场化定价为原则,相关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存款基准利率,相关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或同等条件下市场化利率水平。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收取。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实际融资、存款、理财等业务申请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层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在前述额度范围内与厦门农商协商确定,并签署具体协议。

六、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厦门农商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金融机构,其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在厦门农商开展存贷款业务符合公司资金管理需要,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相关交易定价将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厦门农商形成依赖。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厦门农商存款余额10,928.33万元(其中10,134.06万元系2015年募集资金存款),贷款余额0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该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薛祖云先生、童锦治女士为关联董事,回避发表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金融机构,其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可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保障公司资金周转顺畅。厦门农商所提供的各项服务标准将参照市场行情定价,价格公平、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审计委员会意见

厦门农商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融资效率,保障公司资金周转顺畅。双方开展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交易定价将遵循市场化原则,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审计委员会同意《关于公司与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度第十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与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8一82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厦门黄金投资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事项概述

为满足公司有色金属供应链业务开展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厦门黄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黄金”)及其下属公司开展日常交易业务。公司预计2018年度与厦门黄金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采购、销售商品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因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高级管理人员李植煌先生近12个月曾任厦门黄金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厦门黄金的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该事项提交2018年10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度第十次会议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厦门黄金投资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因关联自然人李植煌先生非公司董事,故该项议案无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成员9名,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一致通过上述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若截至股权登记日,本次关联自然人未成为公司股东,则股东大会无需要回避表决的股东。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公司2017年度与厦门黄金及其下属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公司2017年度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厦门黄金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2Y1WY27P

注册资本:6亿元

成立日期:2017年03月06日

注册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翔云一路93号翔云楼310单元B036

法定代表人:周海滨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黄金现货销售;白银现货销售;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投资管理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贸易代理;首饰、工艺品及收藏品批发(不含文物、象牙及其制品);珠宝首饰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不含文物、象牙及其制品);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金融业务流程外包及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信用服务(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审批许可才能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在取得审批许可证明后方能营业)。

历史沿革及业务发展情况:厦门黄金成立于2017年3月,是一家专业从事上海黄金交易所主板业务、实物黄金销售、黄金定投、黄金金融创新与配套服务等多方面业务的公司,成立至今业务稳步拓展。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厦门黄金总资产11,747.62万元,所有者权益11,602.11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11,549.04万元,利润总额-521.53万元,净利润-397.89万元(经审计)。截至2018年6月30日,厦门黄金总资产31,046.20万元,所有者权益10,545.63万元;2018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71,540.63万元,利润总额-1,055.04万元,净利润-1,056.48万元(未经审计)。

股权结构: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27%,厦门新海丝黄金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20%,厦门贵研金属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20%,厦门象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10%,厦门农商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10%,民生置业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5%,厦门金圆金控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5%,厦门海峡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3%。

关联关系: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植煌先生近12个月曾任厦门黄金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的规定,厦门黄金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黄金投资及其下属公司等关联方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交易各方按正常的商业条件设置付款条件,不存在长期占用资金并造成坏账的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付款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

公司尚未与关联方签署具体关联交易协议。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厦门黄金开展日常交易业务,有利于促进公司有色金属供应链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的战略思路。相关交易定价将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厦门黄金形成依赖。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8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厦门黄金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379.36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该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与厦门黄金开展日常关联交易,并根据自身情况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预计。相关交易定价原则将按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因关联自然人非公司董事,公司董事无需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为业务发展需要,与厦门黄金开展日常交易业务,有利于公司拓展有色金属领域的供应链业务。公司根据业务发展计划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预计,相关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公司与厦门黄金投资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八、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度第十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与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8一83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〇一八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8年10月1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度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二〇一八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5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1月4日-2018年11月5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5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4日15:00至2018年11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0月29日(周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10月29日(周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69号国贸商务中心十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关于子公司挂牌转让所持丹阳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与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公司与厦门黄金投资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八年第十次会议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以上提案已于2018年10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予以披露。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证明、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登记时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书面委托书。外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证明资料原件)。

2、登记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69号国贸商务中心十一楼

3、登记时间:2018年10月30日上午9:00至2018年10月30日下午5:00。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2-5608117

联系传真:0592-6021391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69号国贸商务中心十一楼

邮编:361015

联系人:张凌君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度第十次会议决议。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1。

2、投票简称:“信达投票”。

3、填报意见表决

(1)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18年11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4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1月5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有效期: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注: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格式列示),否则无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8一84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通知,公司已签订以下四项担保合同:

1、公司已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4,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2018年9月10日至2019年4月9日。

2、公司已与永隆银行有限公司签订《保证书》,为全资子公司香港信达诺有限公司向永隆银行有限公司申请1,850万美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2018年9月12日至2019年9月7日。

3、公司已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控股子公司福州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1,4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授信期限2018年8月6日至2019年8月5日。

4、公司已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申请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2018年8月13日至2019年5月30日。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18年1月5日,公司二〇一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二〇一八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不超过20,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提供后,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度已签署担保协议的担保金额为4,000万元,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4,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6,000万元。

2、2018年2月28日,公司二〇一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1)《关于二〇一八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港信达诺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不超过25,100万美元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提供后,香港信达诺有限公司2018年度已签署担保协议的担保金额为22,150万美元,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22,150万美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2,950万美元。

(2)《关于二〇一八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福州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不超过1,400万元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提供后,福州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2018年度已签署担保协议的担保金额为1,400万元,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1,4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0。

(3)《关于二〇一八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提供后,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2018年度已签署担保协议的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5,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光电”)

成立日期:2007年11月05日

注册地:厦门市思明区岭兜西路610号信达光电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许辉胜

注册资本:8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光电科技研究、咨询服务;光电产品生产、销售、工程及服务;超高亮度发光二极管(LED)封装、贴片发光二极管(SMD)、红外器件、光敏器件、光电传感器的生产、销售等。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243,737.21万元,负债总额99,328.60万元,净资产144,408.61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21,560.24万元,利润总额-4,403.09万元,净利润-3,595.13万元。截至2018年8月31日,资产总额211,216.51万元,负债总额66,424.94万元,净资产144,791.58万元,2018年1-8月营业收入22,446.16万元,利润总额451.33万元,净利润382.97万元。公司持有信达光电100%股权。信达光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香港信达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信达诺”)

注册地:FLAT/RM 1107 11/F OFFICEPLUS @SHEUNG WAN 93-103 WING LOK STREET HK

注册资本:港币1.56亿元

主营业务:大宗商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港币91,170.16万元,负债总额港币60,159.09万元,净资产港币31,011.08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港币163,457.38万元,利润总额港币7,395.15万元,净利润港币6,174.95万元。截至2018年8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港币122,200.76万元,负债总额港币90,165.49万元,净资产港币32,035.27万元,2018年1-8月营业收入港币171,710.23万元,利润总额港币1,226.57万元,净利润港币1,024.19万元。公司持有香港信达诺100%股权。香港信达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福州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信达诺”)

成立日期:2004年12月10日

注册地:福州开发区快安工业园区46号地(自贸试验区内)

法定代表人:陈秉跃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乘用车维修;进口本田品牌汽车销售;东风本田品牌汽车、摩托车的批发、零售,代办汽车上牌服务,汽车租赁服务(非营运性)等。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5,954.54万元,负债总额1,740.34万元,净资产4,214.20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29,419.90万元,利润总额2,013.16万元,净利润1,508.09万元。截至2018年8月31日,资产总额6,162.39万元,负债总额1,396.01万元,净资产4,766.38万元,2018年1-8月营业收入16,487.77万元,利润总额736.23万元,净利润552.18万元。公司持有福州信达诺60%股权,厦门捷茂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捷茂”)持有该公司40%股权。福州信达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安”)

成立日期:2005年11月30日

注册地: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27号8D-8E单元

法定代表人:姜峰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批发:煤炭制品、焦炭制品;其他法律、法规未禁止或未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47,013.57万元,负债总额112,404.67万元,净资产34,608.90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657,762.72万元,利润总额7,764.55万元,净利润6,331.63万元。截至2018年8月31日,资产总额221,053.13万元,负债总额175,626.82万元,净资产45,426.31万元,2018年1-8月营业收入366,080.34万元,利润总额6,953.28万元,净利润4,833.75万元。公司持有信达安55%股权,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盛隆”)持有该公司45%股权。信达安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1、担保金额:4,000万元

2、担保范围:4,000万元授信额度。

3、授信借款期限:2018年9月10日至2019年4月9日。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香港信达诺有限公司

永隆银行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1,850万美元

2、担保范围:1,850万美元授信额度。

3、授信借款期限:2018年9月12日至2019年9月7日。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三)福州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1、担保金额:1,400万元

2、担保范围:1,400万元授信额度。

3、授信借款期限: 2018年8月6日至2019年8月5日。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

1、担保金额:5,000万元

2、担保范围:5,000万元授信额度。

3、授信借款期限:2018年8月13日至2019年5月30日。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反担保情况

1、公司持有信达光电、香港信达诺100%股权,为上述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2、公司全资子公司汽车集团持有福州信达诺60%股权,公司为其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福州信达诺另一股东厦门捷茂已将其持有该公司的40%股权质押给公司。

3、公司持有信达安55%股权,广西盛隆持有45%股权。信达安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中14,600万元需要提供担保,公司为其中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另一股东广西盛隆为其中9,6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2018年经审议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312,200万元+36,600万美元,截至本次担保后,剩余可用担保额度271,800万元+8,450万美元。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8年新签署的担保金额为40,400万元人民币+28,150万美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7.61%,对外担保金额为40,400万元人民币+28,150万美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7.61%。上述担保均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没有发生涉及逾期债务、诉讼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