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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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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10-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1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10月8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18年10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8名,实际参加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谭帼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名称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注册名称变更为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从事电解电容器原材料腐蚀赋能铝箔及元器件专用材料、电子元器件产品、高效聚合氯化铝铁净水剂及高效脱色剂、污水处理剂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新能源汽车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电动汽车用整车控制器、电驱动与传动系统、功率转换集成控制器、动力电池系统、燃料电池系统及其附件产品研发(含样机制造、检测);生产(制造)电动汽车用整车控制器、电驱动与传动系统、功率转换集成控制器、动力电池系统、燃料电池系统等关键零部件及其附件产品;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汽车、研发设备、检测设备、生产设备、电子产品、电力储能系统产品、电动汽车基础设施、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软件开发;仪器仪表维修。

相关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理工华创电动车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以自有资金向理工华创进行增资,增资额为6499.8775万元。增资后,理工华创的注册资本从原来的3,500.1225万元变更为10,000万元。

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回购并注销已离职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相关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北京理工华创电动车技术有限公司涉及新增股份数量、注册资本,公司拟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减少股份数量、注册资本,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根据公司业务情况作了变更,以及公司根据经营管理需要拟增加董事会的董事人数,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的1.04条、1.06条、2.02条、3.06条、5.12条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1、原《公司章程》1.04条 公司注册名称: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Zhao Qing Hua Feng Electronic Aluminium Foil Co., Ltd.

现修改为:

《公司章程》1.04条 公司注册名称: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Guang Dong Hua Feng New Energy Technology Co.,Ltd.

2、原《公司章程》1.06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710.51万元。

现修改为:

《公司章程》1.06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623.9202万元。

3、原《公司章程》2.02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从事电解电容器原材料腐蚀赋能铝箔及元器件专用材料、电子元器件产品、高效聚合氯化铝铁净水剂及高效脱色剂、污水处理剂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

现修改为:

《公司章程》2.02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从事电解电容器原材料腐蚀赋能铝箔及元器件专用材料、电子元器件产品、高效聚合氯化铝铁净水剂及高效脱色剂、污水处理剂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新能源汽车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电动汽车用整车控制器、电驱动与传动系统、功率转换集成控制器、动力电池系统、燃料电池系统及其附件产品研发(含样机制造、检测);生产(制造)电动汽车用整车控制器、电驱动与传动系统、功率转换集成控制器、动力电池系统、燃料电池系统等关键零部件及其附件产品;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汽车、研发设备、检测设备、生产设备、电子产品、电力储能系统产品、电动汽车基础设施、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软件开发;仪器仪表维修。

4、原《公司章程》3.06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3,710.51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

现修改为:

《公司章程》3.06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76,239,202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

5、原《公司章程》5.12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1至2人。

现修改为:

《公司章程》5.12条 董事会由不超过12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1至2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方可生效。

六、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及相关股东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补选董事候选人如下:

1、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林程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2、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戴斌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3、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陈宇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候选人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七、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股东提名,黄向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候选人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上述议案六、议案七所列示的董事候选人,连同现任的八名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八、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公司将于2018年11月5日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九、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端州支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端州支行办理融资业务,公司控股股东谭帼英为3000万额度内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意授权法定代表人谭帼英代表公司负责为上述贷款所需手续签订有关合同和必要的法律文件。

关联董事谭帼英女士、王凌女士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十、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融资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业务品种等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

同意公司董事长谭帼英女士、肇庆市高要区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意授权法定代表人谭帼英代表公司负责为上述融资所需手续签订有关合同和必要的法律文件。

关联董事谭帼英女士、王凌女士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十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肇庆市高要区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2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同意本公司与肇庆市高要区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为上述借款互相提供公司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谭帼英女士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贷款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

特此公告。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林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1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武汉9502客车厂助理工程师,北京理工大学讲师、副教授,现任北京理工大学教授,北京理工华创电动车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林程先生持有本公司8.55%的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戴斌: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5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北京理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党委书记,北京理工雷科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理工世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北京理工华创电动车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理工阻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理工天广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京工大洋电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理工科技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理工创新高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旭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理工光电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常熟北理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戴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陈宇峰,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1976年7月出生,硕士学历。曾任肇庆英锋电子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肇庆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本公司前身)及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任肇庆市高要区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肇庆华锋机电装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陈宇峰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通过本公司股东肇庆市汇海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0.35%,是本公司控股股东谭帼英女士之女婿,与本公司董事王凌女士为夫妻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黄向东: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6年4月出生,博士学历。曾任华南理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广汽集团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广汽研究院院长及首席技术总监。现任广汽集团技术顾问。

黄向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黄向东先生目前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其已向深交所做出承诺,尽快完成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获得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2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10月8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18年10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展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一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的价格回购并注销。董事会决定对该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1,6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符合《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3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部分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董事会提议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8年10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5日下午14:3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1月4日一一2018年11月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至2018年11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金渡工业园二期B17地块,电话:0758-8510155。

7、股权登记日:2018年10月29日(星期一 )

8、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9、出席对象:

(1)截止2018年10月29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名称的议案》。

2、《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5、《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6、《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6.01、关于选举林程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6.02、关于选举戴斌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6.03、关于选举陈宇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根据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上述第三项以及第五、第六项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单独计票结果需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第四项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上述第六项议案将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8年10月30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4:00一16:30;

2、登记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金渡工业园二期B17地块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胜宇、赵璧

联系电话:0758-8510155

联系传真:0758-8510077

邮编:526000

2、其他: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住等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按照会议登记方式中的要求携带相关证件进行登记后参加会议。

3、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华锋股份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七、备查文件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806”。

2、投票简称为“华锋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2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董事(如议案6,有3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1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天)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1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鉴于本人(本公司) 为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股。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相关议案的表决具体指示如下:

本授权书有效期至本次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注:请在对议案一至议案五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请对议案六的各候选人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签字或盖章):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4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7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均出具了相关意见。

2、2017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一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12月15日至2017年12月24日,公司对本期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2017年12月2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18年1月3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具了相关意见。

5、2018年1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均出具了相关意见。

6、2018年2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根据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向11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10.51万股,授予价格10.89元/股,授予日为2018年1月11日,本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2月12日。

7、2018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具了相关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

鉴于一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

公司向上述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600股。本次回购注销的是上述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21,600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0.89元/股,公司于2018年6月4日实施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由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尚未届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的现金红利由公司代为收取,尚未划入激励对象账户,因此,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仍为10.89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现金红利由公司作相应会计处理。

3、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量和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应支付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款为235,224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176,260,802股变更为176,239,202股。

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中一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以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董事会决定对该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1600股予以回购注销。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对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行为符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一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的价格回购并注销。董事会决定对该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1,6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七、律师意见

经核查,本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认为:华锋股份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4号》《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华锋股份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股份注销登记、注册资本变更等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5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名称的议案》以及《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鉴于公司已成功并购北京理工华创电动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理工华创”),理工华创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能源汽车方面的业务将成为公司今后新的盈利增长点。为更好的发挥新能源汽车业务发面的优势,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1、变更公司名称

原公司注册名称为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现变更为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保持不变,仍为“华锋股份”及“002806”。

2、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原公司经营范围为:从事电解电容器原材料腐蚀赋能铝箔及元器件专用材料、电子元器件产品、高效聚合氯化铝铁净水剂及高效脱色剂、污水处理剂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

现变更为:从事电解电容器原材料腐蚀赋能铝箔及元器件专用材料、电子元器件产品、高效聚合氯化铝铁净水剂及高效脱色剂、污水处理剂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新能源汽车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电动汽车用整车控制器、电驱动与传动系统、功率转换集成控制器、动力电池系统、燃料电池系统及其附件产品研发(含样机制造、检测);生产(制造)电动汽车用整车控制器、电驱动与传动系统、功率转换集成控制器、动力电池系统、燃料电池系统等关键零部件及其附件产品;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汽车、研发设备、检测设备、生产设备、电子产品、电力储能系统产品、电动汽车基础设施、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软件开发;仪器仪表维修。

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变更后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以工商管理部门最终审核批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