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10月20日

查看其他日期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2018-10-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ST锐电 编号:临2018-070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锐风电”)第一大股东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起重”)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A股股份,如公司股价低于1.05元/股,则重工起重将通过股票二级市场公开增持至少1,000万股,最高不超过1亿股。

● 该增持计划尚需经过大连市国资委审批通过。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今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的告知函,称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A股股份,如公司股价低于1.05元/股,则重工起重将通过股票二级市场公开增持至少1,000万股,最高不超过1亿股。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

2、截至本公告日,重工起重持有公司935,510,942股,持股比例为15.51%。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重工起重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A股股份,如公司股价低于1.05元/股,则重工起重将通过股票二级市场公开增持至少1,000万股,最高不超过1亿股。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完成增持计划的风险。

2、该增持计划尚需经过大连市国资委审批通过。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无控股股东)。

2、公司将督促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3、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或增持期限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发布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披露增持数量、金额、比例及本次增持后的实际持股比例。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重工起重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