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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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8-10-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18-定003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杨印朝、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温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玉章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为3,108,784,672.17元,较期初增加45.19%,主要是由于购买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增加所致。

2、预收账款期末余额为1,210,781,680.55元,较期初增加51.77%,主要是由于市场回暖,进而煤炭和焦炭预收账款增加所致。

3、应交税费期末余额为379,256,999.93元,较期初减少50.40%,主要是由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等税款增加所致。

4、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为1,082,275,885.41元,较期初减少31.25 %,主要是由于支付公司债利息所致。

5、专项储备期末余额为346,519,733.63元,较期初增加371.25%,主要是由于部分安全工程未完工,未转销专项储备所致。

6、研发费用1-9月发生额为6,044,640.32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13.33%,主要是由于本期根据研发项目归集研发费用增加所致。

7、资产减值损失1-9月发生额为39,950,728.21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4.01 %,主要是由于本期计提的坏账准备减少所致。

8、投资收益1-9月发生额为101,883,041.56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6.97%,主要是由于本期权益法核算的联营企业盈利增加所致。

9、营业外支出1-9月发生额为217,027,847.83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0.80 %,主要是由于本期停工损失增加所致。

10、所得税费用1-9月发生额为258,283,208.45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6.51 %,主要是由于递延所得税费用减少所致。

11、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月发生额为-269,488,030.71元,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主要是由于上期发行20亿元公司债所致。

12、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9月发生额为505,360,222.98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1.54%,主要是由于本期购买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8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下属宣东矿及其与煤炭业务相关的资产及负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了集中力量发展重点优势煤炭企业,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将下属宣东矿、张家口煤炭销售分公司、张家口物资贸易分公司、张家口洗煤厂、张家口机械修造分公司等与煤炭业务紧密关联的张家口矿区的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以评估值5,950.93万元转让给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本报告期末,公司已收到张矿集团支付的全部转让价款5,950.93万元,并已完成转让资产的交割手续。

2、2018年9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债务人破产重整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9月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公告)。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按照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告的债权申报指引进行了债权申报。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