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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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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10-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18-041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6日以电话、传真、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8年10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并达到了《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表决权数。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回购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12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合作的议案》,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发展基金”)与公司签署《投资合同》,以现金3,600万元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高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芯科技”)进行增资,后期按协议约定回购该基金持有的高芯科技股权。

公司按照《投资合同》的约定履行回购义务,于2018年10月19日与国开发展基金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向国开发展基金支付3,600万元并受让国开发展基金所持高芯科技10.65%的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回购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3)。

三、备查文件

1、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18-042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6日以电话、传真、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8年10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监事共3人,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共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回购子公司股权的事项是按照投资合同规定正常履行回购义务,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回购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3)

三、备查文件

1、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18-043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德红外”或“公司”)于2015年12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合作的议案》,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发展基金”)与公司签署《投资合同》,以现金3,600万元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高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芯科技”)进行增资,投资期限8年,平均年化投资收益率最高不超过1.2%,后期按协议约定回购该基金持有的高芯科技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16日披露的《关于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合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2)。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公司按照《投资合同》的约定于2018年10月19日与国开发展基金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履行回购义务,向国开发展基金支付3,600万元并受让国开发展基金所持高芯科技10.65%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

本次股权回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股权回购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三、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价款

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经本协议各方协商同意,股权转让价款总计人民币【叁仟陆佰万】元整(小写【36,000,000.00】元)(以下简称“股权转让价款总额”)。

股权转让完成前后高芯科技股权结构如下:

2、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和期限

国开发展基金按照本协议约定向高德红外转让标的股权,高德红外以现金方式将股权转让价款总额一并划付至国开发展基金指定账户,在公司支付完毕股权转让价款后3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国开发展基金和高芯科技办理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以及转让标的股权所需的其他手续。

公司向国开发展基金付清股权转让价款当日,即视为股权转让协议达成。国开发展基金所持有的高芯科技10.65%的股权即归属于公司,所有与标的股权相关的权利及权益都由公司行使并归属于公司。《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合同》和《国开发展基金抵押合同》同时终止。

四、备查文件

1、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