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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8-10-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 万家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250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养老目标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登记机构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4. 本基金将自2018年10月25日至2018年12月7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非直销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5. 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6. 募集对象: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 认购限额:

(1)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没有限制。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5)投资者认购时,通过本公司的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或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时,原则上,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认购时,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6)以上认购金额均含认购费。

8.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1. 本公告仅对万家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万家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12.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wjasset.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 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4.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400-888-0800,或95538转6),万家基金公司网站(www.wjasset.com)或者通过其他渠道咨询购买事宜。

15.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6. 风险提示

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字样,但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基金管理人不以任何方式保证本基金投资不受损失,不保证投资者一定盈利,不保证最低收益,也不保证能取得市场平均业绩水平。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因本基金投资于其他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80%,由此可能面临被投资基金的业绩风险、运作风险、基金管理人经营风险和相关政策风险、投资QDII基金的特有风险和可上市交易基金的二级市场投资风险等风险。因本基金投资混合型子基金时,对子基金的股票持仓无法实时监控,由此可能面临穿透子基金之后,本基金实际股票仓位超过30%的风险。

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

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三年最短持有期限,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确认日起三年内不得赎回。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本基金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货币市场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中基金(FOF)。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基金净值会因为持有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而产生波动,持有基金的相关风险会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1.00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00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万家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代码:006294)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三年最短持有期限,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确认日起三年内不得赎回。

投资人的每笔认购/申购申请确认的基金份额需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3年后的对日(含该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起方可办理赎回业务。

基金的类别:养老目标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5. 基金销售机构

本基金目前通过直销机构和非直销销售机构进行发售,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6.基金投资目标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主动的资产配置、基金优选,力求基金资产稳定增值。

7.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自2018年10月25日到2018年12月7日公开发售。在认购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基金管理人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3)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若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4)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认购费用

(1)本基金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

(2)本基金可对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系统认购本基金实行有差别的费率优惠。

(3)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的特定投资者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特定投资者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者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者群体可通过本基金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者群体认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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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