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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中证10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发生
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2018-10-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7版)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021-38924558

网址:www.fsfund.com

2、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地址:上海市凤阳路660号

联系人: 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邮政编码:200041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联系人:陆奇

十三、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将于 2018 年11 月 26日10:00 召开,届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聘请的公证机关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将对与会人员资格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以登记,请出席会议人员务必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携带必需的文件提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以便验证入场。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后,不再对未登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登记,未登记的持有人不得入场参加会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保持会议秩序,服从召集人的引导,除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会务人员、聘任律师和公证机构及召集人邀请的人员以外,召集人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召集人有权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2、本次会议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或021-38924558咨询。

3、若2018年 11月 1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的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未获表决通过,则无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是否通过,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不生效。

3、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本次会议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本基金将于本公告刊登日以及会议召开当日停牌。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则本基金将继续停牌并暂停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安排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如大会决议未获通过,本基金复牌、恢复赎回业务的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本基金停牌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2日

附件一:《关于终止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关于终止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附件一:《关于终止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华宝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鉴于市场需求的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经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止《基金合同》。

终止《基金合同》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附件三《关于终止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2日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请以打“√”方式选择授权受托人参加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于 年 月 日的以现场方式召开的华宝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于 年 月 日的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并代为全权行使对上述勾选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华宝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或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1)本授权委托书中“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立证券账户或基金账户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其现行有效的更新。(2)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关于终止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鉴于市场需求的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现场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终止《基金合同》方案应当经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因此存在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本基金管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在生效后方可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终止《基金合同》方案要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终止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基金管理人可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具体规定详见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基金财产清算

(1)《关于终止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持有人大会决议,决定本基金终止上市。依据相关业务指南,基金管理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本基金终止上市的申请,并在基金终止上市日的3个交易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按照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暂停或停止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4)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如有持仓股票停牌,为了最大化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清算效率,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按照基金所持有股票资产的停牌价格垫付基金未能变现的股票资产,具体清算规则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5)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6)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应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3、基金财产清算完毕,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在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豁免上证180成长ETF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

二、基金管理人就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历史沿革

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1年4月6日《关于核准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联接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496号)核准募集,基金管理人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已更名“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自2011年7月4日至2011年7月29日进行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8月4日起正式生效。

(二)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终止《基金合同》方案不存在法律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十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约定,“(二)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终止基金合同;……”,为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三条到第八十六条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会议形式以及通过决议所需比例都作了详细的规定。

2、终止《基金合同》方案不存在技术障碍

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持有人大会决议,决定本基金终止上市。依据相关业务指南,基金管理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本基金终止上市的申请,并在基金终止上市日的3个交易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管理人、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为防范终止《基金合同》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对《基金合同》终止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必要的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或更改其他会务安排,并予以公告。

如果终止《基金合同》方案的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基金管理人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终止《基金合同》方案的议案。

2、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赎回基金份额的流动性风险

在本基金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及《关于终止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告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但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四、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021-38924558

网站:www.fsfund.com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2日

华宝中证10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发生

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华宝中证10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华宝中证1000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跌至0.2500元或以下时,本基金将分别对华宝中证1000份额(场内简称:1000分级,代码:162413)、华宝中证1000A份额(场内简称:1000A,代码:150263)、华宝中证1000B份额(场内简称:1000B,代码:150264)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8年10月19日,华宝中证1000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因此提请投资者密切关注华宝中证1000B份额近期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波动情况,并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

针对前述情形下的不定期折算所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1、触发不定期折算当日,华宝中证1000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已跌至0.2500元或以下,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日后才能确定,因此折算基准日华宝中证1000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可能与0.2500元有差异。

2、由于华宝中证1000A、华宝中证1000B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华宝中证1000A、华宝中证1000B份额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3、华宝中证1000B份额具有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高的特征。随着华宝中证1000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降低,其杠杆率升高。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华宝中证1000B份额的杠杆率将恢复至初始杠杆水平。

4、华宝中证1000A份额具有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低的特征。但在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华宝中证1000A份额的持有人会获得一定比例的华宝中证1000份额,原华宝中证1000A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一定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华宝中证1000A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华宝中证1000A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的华宝中证1000份额,因此原华宝中证1000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此外,华宝中证1000份额为跟踪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原华宝中证1000A份额持有人还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外份额进行份额折算时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场内份额进行份额折算时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小数点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因此,在不定期份额折算过程中,由于尾差处理,可能使持有人的资产净值出现微小误差,但视为未改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

6、在二级市场可以做交易的证券公司并不全部具备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销售资格,而投资者只能通过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赎回基金份额。因此,如果投资者通过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购买华宝中证1000A份额,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则折算新增的华宝中证1000份额无法赎回。投资者可以选择在折算前将华宝中证1000A份额卖出,或者在折算后将新增的华宝中证1000份额转托管到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后赎回。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1、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华宝中证1000A份额与华宝中证1000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华宝中证1000份额的申购、赎回、配对转换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2、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华宝中证10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5588(免长途话费)、021-38924558。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和临时公告。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