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白开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保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沈保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及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及其他相关议案。本次配股拟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配售不超过 3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若以公司总股本 370,549,434 股为基数测算,本次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 111,164,830 股。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87,300.00万元。2018年9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181422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本公司提交的《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公司本次配股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进一步审核。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巨潮资讯网公告:《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8-064、《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8-065、《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76、《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关于最近五年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对公司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2018-06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的公告》2018-067、《关于2018年度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公告》2018-068、《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董事会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说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关于公司配股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2018-086
2、2018年7月27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伟兴及其控制的无锡天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全额认购可认配股份的承诺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伟兴及其控制的无锡天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诺将按照持股比例现金认购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2018年度配股方案中全部可配股份,并保证现金来源合法合规。
2018年8月17日,公司收到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代表信托计划全额认购可认配股份的承诺函》。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伟兴的一致行动人“云南信托-招信智赢1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受托人,代表“云南信托-招信智赢1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承诺将按照持股比例认购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2018年度配股方案中全部可配股份,并保证现金来源为合法管理并有权处分的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巨潮资讯网公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全额认购可认配股份的公告》2018-070、《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承诺全额认购可配股份的公告》2018-071
3、2018年8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伟兴的一致行动人无锡天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买入公司股份20.33万股。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业绩持续稳定发展的预期,无锡天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计划自该公告日起6个月内(2018年9月3日至2019年3月2日),拟使用1,000万元-3,000万元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票。截至本报告期末,无锡天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4,140.9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1.18%。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巨潮资讯网公告:《关于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8-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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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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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5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进行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股东无锡天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奇投资”)通知,获悉天奇投资将持有的部分股份进行了补充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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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两笔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是对天奇投资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天奇投资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详细情况,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关于公司股东进行补充质押的公告》。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天奇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42,402,8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44%,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41,478,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19%,占其持有股份数的97.82%。
三、大股东质押的股份是否会出现平仓风险
天奇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伟兴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其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未来如若出现平仓风险,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1)天奇投资名下尚有924,572股股份可用于补充质押;(2)黄伟兴先生名下尚有16,129,317股股份也可用于天奇投资补充质押;(3)天奇投资可采取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风险。
公司大股东未来股权变动如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公司将严格遵守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6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19日上午10:00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白开军主持。参加会议的董事符合法定人数,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8票赞成,反对0票,弃权0票。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8-098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8票赞成,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99、《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奇股份工程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期:2018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7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19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参加会议的监事符合法定人数,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天奇股份工程有限公司监事会
日期:2018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9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根据上述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的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上述修订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和要求,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8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