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赵文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柴慧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柴慧萍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说明
单位:元
■
2、报告期利润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
3、报告期现金流量变动情况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8-055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七次监事会会议于2018年10月19日在东方钽业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晓明先生主持,经过讨论审议:
一、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8-056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8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摘要详见《证券时报》公司2018-057号公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工作开展的需要,公司拟续聘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财务报告年度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 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25 万元。其他事宜依据《公司章程》及双方签署的《审计业务约定书》确定。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处置部分固定资产(房产)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23日《证券时报》公司2018-058号公告。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23日《证券时报》公司2018-059号公告。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8-058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处置部分固定资产(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公司拟以公开交易方式转让部分闲置状态的固定资产(房产),各项资产转让价格以资产评估值为基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转让。
2、公司2018年10月19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部分固定资产(房产)的议案》,9名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3、此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拟处置固定资产情况
公司拟处置公司所有的北京千鹤家园小区3套房地产和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有色金属进出口公司所有的银川市金凤区创新园2套房地产。具体情况如下:
(1)北京市千鹤家园房产
该房产分别是北京北四环东路108号千鹤家园小区2#2403、2#2406和3#2504。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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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银川市创新园房产
该房产是宁夏有色金属进出口公司所有的银川市金凤区创新园28号楼F7和F8。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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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拟处置固定资产的评估值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对公司此次拟处置固定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方法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在评估基准日2018年5月31日,评估对象账面原值总额为815.11万元,账面净值总额为439.55万元。经评估后,资产评估市场法总价值为3,056.60万元(人民币叁仟零伍拾陆万陆仟元整)(保留至百位)。资产评估总价值比账面净值总额增值2,617.05万元,增值率595.39%。
固定资产一房屋建筑物评估明细表
评估基准日:2018年5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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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权属状况说明
公司所有上述固定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也不涉及诉讼、仲裁或查封、冻结等司法事项。
三、本次处置资产的方案
公司拟以各项资产以其资产评估值为基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公开交易方式出售。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办理相关事项,如评估、公开交易等。
四、本次处置固定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处置上述闲置的房产,能够有效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更好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若全部处置完毕,预计将增加处置当期收益800万元左右。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评估报告书(中通评报字〔2018〕11156号)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8-059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1月9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11月8日一2018年11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8日15:00至2018年11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119号东方钽业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8、提示性公告:公司将于2018年11月6日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审 议 的 议 案 内 容 详 见 2018 年10月23日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公司七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的内容。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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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股东帐户卡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11月6日-2018年11月7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3、登记地点:宁夏石嘴山市冶金路公司证券部
4、联系办法:
联系人:秦宏武、党丽萍
电话:0952-2098563
传真:0952-2098562
邮编:753000
五、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5月9日开始实施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新的网络投票流程,详见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3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反对或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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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2018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62
2、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1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8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1月9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次董事会会议于2018年10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8年三季报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三季度报告有关财务数据、会计政策的运用均符合新的会计准则、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反映了东方钽业2018年三季度报告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有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所确定的2018年度审计费用是合理的,同意本议案提请公司七届十次董事会审议并于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何雁明、李耀忠、王凡
2018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8-057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