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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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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沈介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乐乐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期末38,128.51万元,较期初下降58.72%,主要原因为购买理财产品及权益分配导致;

2、预付款项期末1,925.47万元,较期初增长62.85%。主要原因为预付材料款未结算导致;

3、其他应收款期末11,767.77万元,较期初下降58.45%。主要原因为往来款本期收回导致;

4、其他流动资产期末86,637.67万元,较期初增长52.78%。主要原因为理财产品增加导致;

5、投资性房地产期末806.21万元,较期初增长100.07%。主要原因为本期房屋对外出租导致;

6、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5,433.37万元,较期初下降32.42%。主要原因为股权激励费用计提递延减少导致;

7、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529.91万元,较期初下降30.73%。主要原因为预付工程、设备款结算导致;

8、短期借款期末0.00万元,较期初下降100.00%,主要原因为归还前期贷款导致;

9、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期末37,588.34万元,较期初下降34.66%,主要原因为货款、工程款支付结算导致;

10、预收款项期末235.46万元,较期初下降67.88%,主要原因为预收货款支付结算导致;

11、应交税费期末2,701.08万元,较期初下降63.15%,主要原因为利润下降,所得税减少导致;

12、其他应付款期末1,767.56万元,较期初下降69.74%,主要原因为股权激励回购义务款减少导致;

1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0.00万元,较期初下降100%,主要原因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减少导致;

14、其他流动负债期末0.00万元,较期初下降100%,主要原因为款项支付结算导致;

15、其他综合收益期末0.01万元,较期初下降94.39%,主要原因为汇率变动导致;

16、盈余公积期末11,871.37万元,较期初增长31.15%。主要原因为本期计提盈余公积导致;

17、税金及附加本期发生额1734.0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2.08%,主要原因为上年出售股权,本期合并范围减少导致;

18、财务费用本期发生额-393.0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05.28%,主要原因为本期贷款减少导致;

19、资产减值损失本期发生额277.0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8.08%,主要原因为应收款项回笼及存货减少导致;

20、其他收益本期发生额425.6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7.39%,主要原因为政策变更政府补贴收入列支科目变动导致;

21、投资收益本期发生额2,043.39万元,主要原因为理财收益增加导致;

22、资产处置收益本期发生额-20.3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95.16%,主要原因为本期固定资产出售减少导致;

23、营业外支出本期发生额344.6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72.11%,主要原因为本期资产报废及支付违约金导致;

24、收到税费返还本期发生额54.4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1.82%,主要原因为出口退税业务减少导致;

25、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发生额14,396.4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9.54%,主要原因为保证金减少导致;

26、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本期发生额381,040.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016.89%,主要原因为节余资金进行理财到期收回导致;

27、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本期发生额3,949.1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525.44%,主要原因为理财到期收益导致;

28、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本期发生额48.1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0.65%,主要原因为本期固定资产出售减少导致;

29、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本期发生额0.0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00.00%,主要原因为本期未发生业务导致;

30、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发生额31,476.7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9.24%,主要原因为前期电站出售往来款本期收回导致;

31、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本期发生额4,350.8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5.83%,主要原因为本期到期货款减少导致;

32、投资支付的现金本期发生额412,000.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188.89%,主要原因为本期利用节余资金进行理财导致;

33、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本期发生额0.0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00.00%,主要原因为本期未发生吸收投资事项导致;

34、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本期发生额0.0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00.00%,主要原因为本期未发生借款业务导致;

35、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发生额58.4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5.00%,主要原因为本期未发生票据贴现业务导致;

36、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本期发生额8,801.6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8.09%,主要原因为本期贷款到期减少导致;

37、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本期发生额44,912.2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65.65%,主要原因为本期权益分配导致;

38、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发生额5,356.6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6.88%,主要原因为本期融资租赁款支付减少导致;

39、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本期发生额25.0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11.83%,主要原因为汇率变动导致;

4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发生额15,092.9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1.73%,主要原因为本期货款回笼减少导致;

4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发生额-5,287.8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4.50%,主要原因为本期购置固定资产减少导致;

4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发生额-59,012.0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3.37%,主要原因为本期贷款及融资租赁款支付减少导致;

4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本期发生额-49,181.9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23.61%,主要原因为受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综合影响导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批复到期

公司于2017年5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49号)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95,000万元的公司债券。该批复核准日为 2017年4月21日,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公司未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的12个月内完成债券首期发行,该批复到期失效。

2、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于2018年6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并在2018年7月6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进行注销,回购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18年7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回购报告书》。2018年7月20日,公司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012,7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7%。

3、半年度利润分配

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沈介良先生于2018年7月17日提交的《关于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公司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并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9月26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

4、子公司诉讼事项

2018年7月3日旷达新能源经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对新疆旷达国光光伏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的资产进行保全,2018年7月4日新疆高法裁定:“冻结农牧公司银行存款,不足部分则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资产”;2018年9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新疆旷达国光光伏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归还旷达新能源本金5,775.36万元及对应利息,支付违约金200万元,并承担律师代理费、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合计870,189.90元。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沈介良

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8-072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8年10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于 2018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8-074)同时刊登在 2018年10月23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5)。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8-073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于 2018年10月2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在 2018年10月23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8-075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等产生任何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上述财会〔2018〕15号文件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附件1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确需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根据上述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日起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将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

将原“固定资产清理”行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

将原“工程物资”行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

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将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

将原“专项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

2、利润表

从原“管理费用”中分拆出“研发费用”;

在“财务费用”行项目下分别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将原“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改为“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将原“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改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将原“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改为“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股东权益变动表

在“股东权益内部结转”行项目下,将原“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改为“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等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18年10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8-074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