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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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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10-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18-079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18年10月19日9时,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8年10月8日以电子邮件送达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董事长万连步、董事张晓义、高义武、陈宏坤、崔彬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独立董事王蓉、王孝峰、李杰利、秦涛以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万连步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举手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经营范围拟增加农副产品、农产品加工服务;农地膜、灌溉设备、城市园艺、家庭园艺产品的销售和服务;农业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服务;农业应用的软件的开发与集成服务。该事项须经国家相关政府部门审批,最终以审批结果为准,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司章程》。

2、审议通过《关于与合作方共同设立山东亲土一号土壤修复工程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与合作方共同设立山东亲土一号土壤修复工程有限公司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18-080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18年10月19日15时,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8年10月8日以电子邮件送达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杨艳、监事赵玉芳现场出席了会议,监事李新柱以通讯的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艳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举手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终止“农化服务中心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18-081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与合作方共同

设立山东亲土一号土壤修复

工程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响应国家保护土壤的号召,深入推进耕地质量保护与农业绿色发展工作,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大”或“公司”)决定与富朗(中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朗”)合资设立“山东亲土一号土壤修复工程有限公司”(暂定名,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以发挥各自的渠道与技术优势,共同致力于土壤的保护、修复与提升工程,持续推动亲土种植理念在中国实施落地,实现种植与环保并举,推动中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2、2018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与合作方共同设立山东亲土一号土壤修复工程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公司与富朗共同投资成立合资公司,并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合资公司拟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金正大出资40,000万元,占合资公司80%的股权;富朗中国出资10,000万元,占合资公司20%的股权。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不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富朗(中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322216584C

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高斌

住所: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工业园区兴大西街17号

经营范围:液体肥、脲酶抑制剂、硝化抑制剂、异丁叉二脲、聚天冬氨酸、亚磷酸二氢钾的生产和销售;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缓释肥料、控释肥料、有机肥料、有机一无机复混肥料、水溶性肥料、微生物肥料的生产和销售;氮肥、磷肥、钾肥原材料及土壤调理剂的生产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富朗国际有限公司持股100%,为其控股股东。富朗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

金正大以货币出资人民币40,0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80%的股权;富朗以货币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20%的股权。

2、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亲土一号土壤修复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土壤修复技术与产品研发、制造、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土壤污染治理工程咨询、设计与工程施工;土壤污染治理效果评估;肥料、农药(不含危险化学品)、农业机械设备、种子、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

(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等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治理结构:公司委派陈宏坤先生、张海峰先生为合资公司董事,与富朗委派董事共同组成合资公司董事会。

四、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东及出资

合资公司由金正大和富朗共同出资设立,其中金正大以货币认缴40,000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80%,富朗以货币认缴10,000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20%。

(二)合资公司治理结构

合资公司设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合资公司设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其中金正大有权提名2名董事,富朗有权提名1名董事。董事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代表合资公司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合资公司经营管理层设一名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统称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除非董事会另有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为3年,期满后经董事会重新聘任可以连任。

(三)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合作协议约定时构成违约,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外,构成违约的一方(以下简称“违约方”)应对守约的一方(以下简称“守约方”)因违约方对合作协议任何条款的违反而可能发生或招致的一切损害、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调查费用及其他为减少损失、追究违约方责任等而支出的一切成本)进行赔偿。此种赔偿不应对守约方根据法律赋予的或各方间关于该违约的合作协议任何其他条款或任何其他协议产生的其他权利和救济造成影响。守约方因该违约而享有的权利和救济应在合作协议废止、终止或履行完毕后继续有效。

2、受限于合作协议其他条款的规定,合作协议的一方(以下简称“赔偿方”)应就以下情形向另一方(以下简称“受偿方”)做出赔偿,使受偿方免受损害并偿付相关款项:

(1)赔偿方违反其在合作协议中所作的任何声明和保证或其声明和保证失实;

(2)赔偿方违反或未能全面履行合作协议项下的承诺、协议、保证或义务,已被其他方以书面形式豁免的情形除外;

(3)赔偿方应就受偿方因上述情形所直接或间接遭受的任何和所有损失做出赔偿或补偿。

3、任何一方其违约责任而产生的赔偿或补偿义务,如未在约定的期限履行,则在逾期期间内按照万分之五的日息向守约方交纳罚金。

4、无论合作协议是否有相反的规定,本条的规定应在合作协议各方终止其权利和义务之后,或合作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5、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合作协议或法律规定的某项权利并不构成对该项权利或其他权利的放弃。单独或部分行使合作协议或法律规定的某项权利并不妨碍其进一步继续行使该项权利或其他权利。

(三)其他

合作协议应经合作协议双方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的目的

金正大拥有土壤修复的技术和产品,富朗则是一家致力于土壤改良生物技术研发与应用的公司。双方将通过对土壤治理修复方案的设计及实施,全面贯彻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落实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减轻或消除土壤污染、减少社会经济损失,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创造良好的条件,同时也为土壤修复全国的推广起到良好的示范效果,双方合作投资建设土壤修复工程公司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加快推进公司土壤保护、修复领域产业的布局和提高公司在土壤修复工程领域的市场份额,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六、风险因素

因宏观环境和市场环境存在不确定因素,未来合资公司顺利实施盈利的准确时点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投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18-082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大”或“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市场环境已发生较大变化,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利益,经审慎研究,公司拟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46,839.52万元(含利息,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募投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74]号)核准,公司采用向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1,422,92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5.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59,999,977.2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32,471,422.9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27,528,554.2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4]第3-00039文号的验资报告。

截至2018年10月19日,公司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拟终止的募投项目情况

本次拟终止的募投项目为“农化服务中心项目”,公司计划将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截至2018年10月19日,公司拟终止的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的决策程序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募投项目(农化服务中心)的原因

(一)农化服务中心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1、农化服务中心项目计划

(1)公司拟分36个月,建设总部农化服务中心及100个区域农化服务中心,服务范围覆盖华东、华南、华中、华北、西南、西北6个区域的14个省份。每个中心配备农化服务销售人员,购置农化服务仪器设备、办公配套设备,租赁办公场所、仓储场地,具备化肥产品仓储、销售、配送以及农化服务功能。项目将成为集测土配方施肥、套餐肥配送、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施肥指导、作物管理、农技知识咨询培训、示范推广、信息服务为一体的农化服务网络体系。

项目总投资58,000.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43,000.00万元,流动资金15,000.00万元。本公司拟用募集资金43,000.00万元用于建设投资,流动资金部分由公司自行解决。具体投资情况及区域农化服务中心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农化服务中心项目(100家)投资回收期(含3年建设期)为6.44年,项目建成后平均每年新增销售收入343,647.39万元,平均每年新增销售利润26,409.69万元,平均每年新增税后净利润12,935.8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11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二)农化服务中心项目”。

(2)公司于2015年4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农化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实施主体由金正大变更为山东金正大农业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大农科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4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2015-008)。

(3)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农化服务中心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募投项目农化服务中心项目具体13个县市的实施地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7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农化服务中心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公告》(2015-053)。

(4)公司于2016年6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农化服务中心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募投项目农化服务中心项目具体64个县市的实施地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6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农化服务中心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公告》(2016-051)。

2、农化服务中心项目实际投资情况

农化服务中心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43,000万元。农化服务中心项目实施主体为金正大农科院,截止2018年10月19日,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652.57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6,839.52万元(其中:募集资金42,347.43万元,利息为4,492.09万元)。具体投入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二)终止农化服务中心项目的原因

1、行业的发展和市场的变化,对农化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

(1)从农业行业形势来看,政府在进一步建立完善土地流转、土地托管政策,推动适度规模化农业发展。同时利用补贴政策推进农技发展,并对农业金融实施规范化管理,推进传统农业的互联网改造。我国农业的信息化转型已经开始,在这一过程中,自动化控制、大数据分析等技术都需要更专业、更完整的服务配套提供。这些农业发展趋势需要大型农化企业通过服务来主导和引领转型,在提供稳定性的同时提升效率。

(2)从农民需求来看,现代农民的需求已经从基本的减少劳务和增加收益变得更加全面化、多样化以及专业化。由于信息的开放,农民从种植前、种植中到种植后都会产生更多需求,传统的单纯农资产品的提供,已经无法满足其在全产业链上的需求。在产中,农民期望获得土地托管以及土壤改良等服务;在产后,更多农民需要农产品品牌化打造,提供销售保证。农产品渠道的发展及农产品品质的提升,使得农资提供方必须做到因地制宜,从农民的实际情况出发提供更多服务。

(3)原募投项目农化服务中心的建设目标是建立融合多种农业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综合平台,配合基层相关农业部门,积极开展测土配方施肥、种肥同播、施肥指导、田间管理、咨询培训、试验示范、信息服务等农化服务,推广科学种田理念。随着行业发展、市场变化及农民需求的转变,这种单纯的农化服务模式已无法满足市场及农民的需求。

2、公司已设立专业的农业服务公司,可提供更全面的服务,解决现代农业发展的痛点。

公司与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IFC)、亚洲开发银行等投资机构投资设立了金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丰公社”),金丰公社的定位是汇聚种植业产业链全球资源,通过平台打造和整合,让这些优质资源都能够为中国农民提供诸如土壤修复、全程作物营养解决方案、农作物品质提升、农机具销售租赁、农技培训指导、机播手代种代收、农产品品牌打造、产销对接、农业金融等全方位的农业服务。

在上游,既有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IFC)、华夏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阿里巴巴蚂蚁金服等金融机构,也有巴斯夫、拜耳、汉和航空等业界领先的肥料、农药、飞防、农机公司等全维度的资源保障;在下游,正大集团、阿里乡村大农业、百果园、京东农业将为金丰公社搭建产销对接的高效通道,破解农产品卖难和卖价低等难题。此外,金丰公社与世界500强、全球领先的专业服务公司埃森哲共同构建中国领先的数字化现代农业服务平台,运用农业物联网、遥感技术等积累的海量农业大数据,引领中国农业智能化发展,开启中国农业未来无限想象。

因此,金丰公社的业务范围已覆盖了原募投项目农化服务中心的业务范围,并顺应市场及农民需求,在全程服务、农产品牌打造、农业金融等方面进行了拓展,顺应了农业形势,满足了市场需求。

本着审慎性原则,为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营运能力,寻求最佳的农化服务方式,公司拟终止原募投项目农化服务中心项目。

三、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说明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经审慎研究,公司拟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农化服务中心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46,839.52万元(含利息,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优化调整,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终止实施该项目后,将优先利用该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缓解公司偿债压力,确保公司健康稳定经营;剩余资金将加大对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所用。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等相关规定。

四、承诺事项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将自有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投资或者从事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并承诺在本次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包括财务性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终止“农化服务中心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基于当前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已有业务进行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运营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终止“农化服务中心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1、金正大本次拟终止“农化服务中心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运营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金正大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所履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金正大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安排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18-083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

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议于2018年11月8日在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1月8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1月7日至2018年11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8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7日15:00至2018年11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1日

7、出席会议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18年11月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由2018年10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1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将采取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的方式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提案编码具体如下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8年11月6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注明“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

2018年11月6日,上午8:00一11:30,下午14:00一17:00

3、登记地点:

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人:崔彬、杨春菊

联系电话:0539-7198691

传 真:0539-6088691

地 址: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 276700

5、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公司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70”,投票简称为“金正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1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7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1月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18年11月8日召开的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1、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如果出现总议案与具体议案表决意见不一致的情形,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普通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2018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