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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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18-10-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058 股票简称:赛轮金宇 公告编号:临2018-092

债券代码:136016 债券简称:15赛轮债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11日、9月27日、10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18-069、2018-075和2018-085号公告。

近日,公司完成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743966332L

名称: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茂山路588号

法定代表人:袁仲雪

注册资本:贰拾柒亿零壹佰肆拾陆万零柒佰贰拾元整

成立日期:2002年11月18日

营业期限:2002年11月18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轮胎、橡胶制品、机械设备、模具、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及相关服务;轮胎生产技术软件开发及相关技术的开发、销售及相关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及相关服务;废旧轮胎收购与销售;轮胎循环利用装备、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轮胎循环利用技术开发、销售及相关服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3日

股票代码:601058 股票简称:赛轮金宇 公告编号:临2018-093

债券代码:136016 债券简称:15赛轮债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公司债券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兑付债权登记日:2018年10月30日

●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8年10月31日

● 兑付资金发放日: 2018年11月2日

● 摘牌日: 2018年11月2日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2日至4日发行的2015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8年11月2日开始支付自2017年11月2日至2018年11月1日期间的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15赛轮债;代码:136016;

3、发行规模:人民币7亿元;

4、核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069号;

5、债券期限:3年;

6、债券利率:票面年利率为5.10%;

7、起息日:本期债券自2015年11月2日起开始计息,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11月2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8、付息日: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11月2日(遇节假日顺延);

9、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付息日的前1个交易日;

10、信用级别:主体信用等级为AA,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1、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5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2、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本息兑付方案

按照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临2015-075),本期票面利率为5.10%,本次每手(面值人民币1,000元)“15赛轮债” 兑付本金为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1.00元(含税)。本次兑付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700,000,000元,利息总额为人民币35,700,000元。

三、兑付债权登记日及兑付日

兑付债权登记日:2018年10月30日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8年10月31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 2018年11月2日

摘牌日: 2018年11月2日

四、兑付对象

本次本息兑付对象为截止2018年10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赛轮债”持有人。

五、兑付、兑息办法

1、本公司与中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将在本期兑付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利息所得税纳税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非居民企业利息所得税缴纳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投资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再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本公司,然后由本公司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

公司名称: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仲雪

办公地址:青岛市郑州路43号橡胶谷橡塑新材料大楼

电话: 0532-68862851

传真: 0532-68862850

联系人:宋军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公司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4层

电话:010-57631234

传真:010-88091294

联系人:苏磊、顾形宇

3、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徐瑛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