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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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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18-10-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于2017年12月20日与乌鲁木齐中山方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方向置业)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编号:(2017)信银乌债转字第001号),由中信银行向中山方向置业转让对新疆宝塔石化有限公司拥有的债权,该债权基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8月31日做出的(2017)新民初70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内容。根据上述《民事判决书》和《债权转让协议》,现特以公告方式通知该债权的债务人新疆宝塔石化有限公司向中山方向置业履行上述债权的清偿责任,抵押担保人新疆天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福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山方向置业履行上述债权抵押担保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人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孙珩超、金丽萍向中山方向置业履行上述债权连带保证责任。

特此公告。

(注:上述《债权转让协议》于2017年12月21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处公证)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201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