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18-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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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0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新昌县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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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总经理陆小健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长胡仁昌先生、董事吴迪增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李博先生、职工代表监事杨海宇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宁波海仕凯驱动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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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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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向浙江股权托管服务有限公司解除登记托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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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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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鸣、 任穗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