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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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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宋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伟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海燕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 资产负责表项目

1、预付账款较年初增加290.77%,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基建与设备类预付款增加项所致。

2、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加54.52%,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子公司押金保证金增加所致。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较年初增加30.86%,主要系本报告期内按照约定给金浦新兴产业基金的投资款所致。

4、长期股权投资较年初减少51.01%,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子公司上海金浦新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红所致

5、投资性房地产较年初增加124.45%,主要系本报告期内虹桥办公楼转入所致。

6、长期待摊费用较年初减少33.85%,主要系本报告期内摊销其费用所致。

7、其他非流动资产较年初减少92.78%,主要系预付设备款项减少所致。

8、预收账款较年初增加179.7%,主要系客户预付款增加所致。

9、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减少44.59%,主要系本报告期内人员减少、支付年终奖所致

10、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年初减少75.00%,主要系报告期末结转其他收益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增加17733.93%,主要系报告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所致。

2、汇兑收益较去年同期增加177.91%,主要系报告期美元升值所致。

3、资产处置收益较去年同期增加795.51%,主要系处理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损失所致。

4、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84.59%,主要系本报告期收到补助增加所致。

5、营业外支出较去年同期增加1361.53%,主要系子公司环保罚款支出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4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