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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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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金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8-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9版)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iccfund.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3、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868-1166(免长途话费)了解相关开户、认购事宜。

14、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5、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遇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及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及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估值风险、操作及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中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该券种具有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可能增加本基金总体风险水平。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C两类,其中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申购费,不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申购费,但计提销售服务费;A、C两类基金份额适用不同的赎回费率。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7、本公司拥有对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中金金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和代码

基金简称:中金金元

基金代码:A类:006570

C类:006571

(三)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为1.00元/份。

(七)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本公司直销机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等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内容。

2、其他销售机构

销售机构包括直销中心和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告“七(三)2、其他销售机构”。

(九)基金份额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时间自2018年10月29日起至2018年11月16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3个月。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本基金募集结束,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在规定时间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若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认购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二)认购价格

人民币1.00元/份。

(三)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募集期内投资人多次认购的,认购费用须按每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算。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1:某投资人投资2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5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80%,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200,000/(1+0.80%)=198,412.70元

认购费用=200,000-198,412.70=1,587.30元

认购份额=(198,412.70+15)/1.00=198,427.70份

即投资人投资2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5元,则其可得到198,427.70份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例2: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10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00%,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0=100,000元

认购份额=(100,000+10)/1.00=100,01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100,010.00份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

(五)基金的认购限制

1、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含认购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进行认购,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募集期内,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3、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4、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5、销售机构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6、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人已支付的认购金额本金退还投资人。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护照等)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经其签字的复印件以及投资者授权代办人办理基金业务的公证书原件;

(2)本人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行名称、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及复印件;

(3)填妥并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个人)》、《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4)如需要开通传真交易方式还需签订《开放式基金传真委托协议书》(一式两份);

(5)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和投资者本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经其签字的复印件以及投资者授权代办人办理基金业务的公证书原件。

4、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开立的直销账户:

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账户信息如下:

(1)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1100102810005301477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2)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755921723010110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光华路支行

(3)中信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7110210187000011823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

5、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已划转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投资者已划转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3)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到办理开户机构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到办理认购机构查询认购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二)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工作日的认购申请至17:00 截止,17:00以后的认购申请或非工作日的认购申请于下一个工作日提交。募集结束日当天17:00以后的认购申请为无效认购申请。本公司在份额发售期间延长募集期限的除外。

2、业务办理流程

持有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上海银行、平安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华夏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信银行等银行卡的个人投资者,以及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开户(包括网上直销系统开户)的个人投资者,在登录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https://trade.ciccfund.com/etrade)或本公司微信公众账号(CICCFund),与本公司达成电子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办理基金账户开立、基金认购、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三)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机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消极非金融机构需填写),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4)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行名称、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及账户证明文件复印件/银行开户确认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6)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7)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8)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9)如需要开通传真交易方式还需签订《开放式基金传真委托协议书》(一式两份);

(10)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在在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开立的直销账户:

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账户信息如下:

(1)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00102810005301477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2)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755921723010110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光华路支行

(3)中信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7110210187000011823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

(二)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归投资人所有,在本基金认购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人的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决定提前结束募集的,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2、基金管理人将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基金管理人在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4、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则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5、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6层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三期B座43层

法定代表人:孙菁(代履职)

成立时间:2014年2月10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14]9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张显

联系电话:010-63211122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 号、甲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成立日期:1992年6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1992]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6.79095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75号

投资与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闻学

电话:(010) 63636363

传真:(010) 63639132

网址:www.cebbank.com

(三)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1)直销柜台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6层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三期B座43层

法定代表人:孙菁(代履职)

电话:010-63211122

传真:010-66159121

联系人:张显

客户服务电话:400-868-1166

公司网站:www.ciccfund.com

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68-1166(免长途话费)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2)网上直销

交易系统:中金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直销系统网址:https://trade.ciccfund.com/etrade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基金的认购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2、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无其他销售机构。

(四)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6层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三期B座43层

法定代表人:孙菁(代履职)

电话:010-63211122

传真:010-66155573

联系人:白娜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联系人:安冬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办公楼8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办公楼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电话:010-85085000

传真:010-85185111

签章注册会计师:程海良、李砾

联系人:管祎铭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