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10月24日

查看其他日期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林海川、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小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小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年初至报告期末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3、年初至报告期末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8年7月16日与陈建民、吴秀春及福建港丰能源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福建港丰能源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框架协议》,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标的公司70%股权,交易对价为4,620万元现金和302.05万股公司股票,本次拟发行股份的价格将遵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确定。截至本报告审议日,各中介机构继续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相关工作尚未全部完成。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海川

2018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18-068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0月17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8年10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林海川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详见刊登在2018年10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8-070)以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18年10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1)。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2018年10月2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18-069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0月17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8年10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详见刊登在2018年10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8-070)以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18年10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1)。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18-071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根据上述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的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于2018 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使得公司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18-072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18年7月17日披露了《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8),并分别于2018年7月24日、8月7日、8月21日、9月4日、9月18日、10月10日披露了《关于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49)、《关于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53)、《关于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58)、《关于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59)、《关于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64)、《关于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66)。

一、本次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福建港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70%股权。如本次股权收购完成,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本次交易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8年7月16日与交易对手方及标的公司共同签署了《股权收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本次股权收购的交易对手方为自然人陈建民、吴秀春(以下简称“原股东”),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2、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在建项目的总占地约为25.17 公顷,液体化工码头规划等级为3 万吨级(结构按照5 万吨级设计),岸线为320 米,储罐总罐容约为40.85 万立方米(储罐77 座)。

3、股权收购对价及方式

本次股权收购的交易价格初步预计为15,000 万元至18,000 万元之间,最终交易价格以公司聘请的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结果作为参考。

本次股权收购的交易对价为4,620 万元现金和302.05 万股公司股票,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遵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确定。

4、生效条件

《框架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股权收购之实施取决的先决条件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权收购事项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

三、本次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情况

1、对于《框架协议》中“鉴于原股东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已设立质押,原股东及标的公司承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能够确保目标股权上存在的质押情况可予以解除并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完成过户手续。上市公司同意在标的公司原银行借款延续的情况下,继续以取得的公司股权为延续的银行借款设立质押”的约定,公司与标的公司正在与标的公司股权质押银行协商。

2、截至目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独立财务顾问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及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正在继续开展各项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相关工作尚未全部完成。

四、风险提示

本次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需由相关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协议各方《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行政审批、内部决策程序,待相关审批、内部决策程序完成后,本次股权收购事项方可实施。

在本次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过程中,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至少每十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情况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18-073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联系电话的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完成了内部电话号码的调整,自本公告日起将启用新的总机号码、投资者关系专线、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办公电话,原联系电话将不再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联系电话变更情况

1、原联系电话:

总机号码:0769-88862888

投资者关系专线:0769-87274363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办公电话:0769-87274363

2、更新后联系电话:

总机号码:0769-86002930

投资者关系专线:0769-88002930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办公电话:0769-88002930

二、公司网站网址、联系地址、电子邮箱及传真号码保持不变

网站网址:http://www.grsl.cc

联系地址:东莞市沙田镇立沙岛淡水河口南岸三江公司行政楼

电子邮箱:grsl@grgroup.cc

传真号码:0769-88661939

欢迎广大投资者访问公司网站及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与公司沟通交流。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18-074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320)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83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887.9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4,109.75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778.24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8年3月2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8]000161号”《验资报告》。

公司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以首发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宏川化工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川仓储”)、南通阳鸿石化储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阳鸿”)总计增资人民币47,778.24万元,公司以增资款形式将首发募集资金转入全资子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宏川仓储、南通阳鸿,会同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朗支行、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支行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八卦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2)。

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如下:

公司子公司宏川仓储用于储罐新建项目建设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现已依法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公司及宏川仓储就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朗支行、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18-070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