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维构(上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我司由汇通达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与贵司共同投资设立。依据我司章程,贵司认缴出资200万元,持股比例为40%,应于2015年12月31日前以货币方式缴纳。但贵司至今尚未实际缴纳认缴出资,已经严重损害了我司的合法权益。现我司要求贵司应于本公告登报之日起十五日内立即向我司足额缴纳全部认缴出资;否则,我司将依法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解除贵司的股东资格在内的有效措施,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贵司承担。
特此公告!
南京创构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我司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南京创构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山西路支行
账户:4301024309100197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