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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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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谭帼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胜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胜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018年9月3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理工华创电动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理工华创”)纳入合并范围,说明如下:

1、2018年8月13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向林程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09 号),核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理工华创的100%股权。

2、2018年9月7日,理工华创股权完成工商变更,本公司为理工华创持股100%股东。

3、2018年9月27日,公司披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及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双方约定相关资产在2018年9月30办理交接手续,截至2018年9月30日,本公司已完成对理工华创100%股权的收购,理工华创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9月30日为合并日。

4、理工华创截止2018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在本季报中并入公司资产负债表,理工华创从2018年9月30日后产生的收入、成本、利润于2018年10月开始并入公司利润表,理工华创从2018年9月30日后产生的现金流于2018年10月开始并入公司现金流量表。

公司向林程等30名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理工华创 100%的股权,股权作价为 82,736 万元。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都大幅增长,另外公司购买理工华创100%股权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理工华创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在本合并报表中确认商誉金额为:67,714.82万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全资子公司理工华创截止2018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在本季报中并入公司资产负债表,使得很多资产负债项目都有较大增长。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帼英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7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3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18年10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8名,实际参加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谭帼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8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详细内容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1)。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孙逢春院士为公司首席科学家的议案》;

同意聘任孙逢春院士为公司首席科学家。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8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3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18年10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展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足额归还。

特此公告。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9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