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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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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8-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8-064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3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8年10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参加董事7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董事马廷义先生因本次股权激励对象中存在其亲属(该等关联关系中不存在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董事化新民先生、杜有东先生、刘杰先生为本次预留权益激励对象,该4名董事为关联董事回避第一、二项议案表决。会议由董事长马廷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全部首次及预留授予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2017年度业绩情况满足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要求。鉴于当前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波动的影响,公司继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保护激励对象工作积极性,真正落实股权激励实质,征求激励对象意见后,董事会同意终止实施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全部首次及预留授予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

本次终止股权激励计划,拟对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578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1,400.50万股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回购价格8.09元/股,拟对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125.00万股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27元/股。公司将向回购激励对象支付对应股份的购股资金及其按同期央行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同期利息补偿。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全票同意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宜的议案》。

因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为了确保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账户;

(2)支付对价;

(3)签署、修改相关交易文件、协议及补充文件(如有);

(4)办理相关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注销事宜;

(5)股本变更登记、信息披露;

(6)办理与本次回购注销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的全部事宜实施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全票同意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1、《明泰铝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明泰铝业关于终止实施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4、《明泰铝业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5、《明泰铝业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8-065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3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8年10月23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参加监事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会彭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全部首次及预留授予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当前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波动的影响,公司继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保护激励对象工作积极性,真正落实股权激励实质,征求激励对象意见后,公司决定终止实施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全部首次及预留授予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终止实施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全部首次及预留授予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决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三、上网公告附件

1、《明泰铝业关于终止实施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8-066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16年限制性股票

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尚未解锁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400.50万股

● 预留授予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25.00万股

● 回购价格:首次授予回购价格8.09元/股,预留授予回购价格为7.27元/股。公司将向回购激励对象支付对应股份的购股资金及其按同期央行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同期利息补偿。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全部首次及预留授予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当前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波动的影响,公司继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公司董事会同意终止实施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全部首次及预留授予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本次终止股权激励计划,拟对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578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1,400.50万股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对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125.00万股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合计注销未解锁限制性股票1,525.50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明泰铝业于2016年9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及《关于确定〈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认为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2016年10月10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6年9月30日起至2016年10月9日止,公示期满,公司未接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2016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决定实施本次股权激励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须的全部事宜以及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4、公司于2016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确定2016年10月24日为授予日,以8.09元/股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81名激励对象授予2,804.00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2016年11月4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6、2016年11月8日,公司披露了《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7、2017 年 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确定〈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 因公司董事马廷义先生、化新民先生、杜有东先生、刘杰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预留权益授予对象或授予对象的亲属(授予对象不存在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在董事会审议与本次股权激励预留权益事项相关的议案时需回避表决,导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参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

8、2017年1月21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司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7年1月10日起至2017年1月20日止,公示期满,公司未接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9、2017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同意确定 2017 年 2 月 21 日为授予日,以7.27 元/股的价格向预留权益激励对象授予250万股限制性股票。

10、2017年3月23日,公司在上交所网站披露了《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授予股份已于2017年3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并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11、2017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6年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股份符合解锁条件股份第一期解锁的议案》,鉴于公司考核指标满足《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依照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决定对首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解锁。不符合解锁条件激励对象马旭光、王蒙蒙、贾浩亮未解锁股份回购注销,符合部分解锁激励对象高路遥第一期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50%)解锁80%(即16,000股),其他577名激励对象所持13,985,000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50%)符合解锁条件全部解锁,本次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4,001,000股。该部分解锁股份于2018年1月2日上市流通。

12、2018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第一期解锁的议案》,鉴于公司及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6名预留授予股权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满足《公司2016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依照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决定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解锁,可解锁比例50%,可解锁股份合计为125万股。

13、2018年9月1日,公司发布《明泰铝业关于不符合解锁条件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2016年股权激励对象马旭光、王蒙蒙、贾浩亮等不符合解锁条件已授予尚未解锁的2016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34,000股,已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8年9月3日予以注销。

14、2018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全部首次及预留授予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全部首次及预留授予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本次终止股权激励计划,拟对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578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1,400.50万股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回购价格8.09元/股,拟对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125.00万股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27元/股。公司将向回购激励对象支付对应股份的购股资金及其按同期央行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同期利息补偿。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二、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说明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

1、终止原因

公司2017年度业绩情况满足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要求。鉴于当前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波动的影响,公司继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保护激励对象工作积极性,真正落实股权激励实质,征求激励对象意见后,董事会同意终止实施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全部首次及预留授予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

2、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终止股权激励计划,拟对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578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1,400.50万股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对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125.00万股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合计注销未解锁限制性股票1,525.50万股。

3、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价格均为授予价格,实施回购时应向激励对象支付对应股份的购股资金及其同期利息,利率按同期央行存款基准利率计算。

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8.09元/股,预留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27元/股。公司将向回购激励对象支付对应股份的购股资金及其按同期央行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同期利息补偿。

三、本次回购注销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进一步由589,876,415股变更为574,621,415股。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影响公司上市存续条件。

单位:股

四、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后对于已计提的股份支付费用不予转回,对于原本应在后期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将在2018年加速计提。公司本次终止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加速确认不会对公司股东权益及净利润产生重要影响,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本次终止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终止实施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终止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我们一致同意终止实施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全部首次及预留授予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终止实施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全部首次及预留授予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决定。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如下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终止事宜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本次终止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内容;明泰铝业尚需将本次终止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应办理本次终止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相关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8-067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全部首次及预留授予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当前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波动的影响,公司继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公司董事会同意终止实施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全部首次及预留授予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本次终止股权激励计划,拟对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578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1,400.50万股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对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125.00万股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合计注销未解锁限制性股票1,525.50万股。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具体办理回购注销、修改公司章程、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明泰铝业关于终止实施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办理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进一步由589,876,415股变更为574,621,415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具体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长椿路11号大学科技园区Y19栋三楼证券部

2、邮编:450000

3、申报时间:2018年10月24日至2018年12月7日9:00-11:30;14:00-17:00

4、联系人:景奇浩

5、联系电话:0371-67898155

6、传真:0371-67898155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2018-068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1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1月8日 10点30分

召开地点: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1月8日

至2018年11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各议案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马廷义先生、化新民先生、杜有东先生、刘杰先生。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8年11月7日(上午 8:00一11:30,下午 14:00一17:00)

(二)个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身份证、授 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请持股东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本 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的方式办 理参会登记)。

(三)登记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 Y19 栋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 会议咨询:雷鹏

联系电话:0371-67898155

传真:0371-67898155

邮政编码:450001

(二)与会股东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现场会期一天;

(三)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

(四)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1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