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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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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9版)

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与变更日期

1、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

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2018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8-304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 2018 年 1 月 1日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子公司江苏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一”)、江苏金一黄金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珠宝”)、江西鸿铭黄金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鸿铭”)、上海金一黄金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金一”)、深圳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一”)、上海贵天钻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贵天”)、福建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金一”)、深圳市金艺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艺珠宝”)、深圳市捷夫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夫珠宝”)、 深圳市卡尼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尼小贷”)、广东乐源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乐源”)、广东可穿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可穿戴”)、广东乐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乐芯”)、广州市菲常康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菲常康”)、北京金一江苏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一江苏”)、玉王府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王府”)、南京莱奥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奥”)、深圳市盛嘉供应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盛嘉”)确认为损益的各项政府补助资金共计45,940,628.45元,其中实际收到与收益相关的各项政府补助资金共计45,762,924.61元;递延收益确认为损益的政府补助资金共计177,703.84元。公司 2018 年 1 月 1 日至2018 年 9 月 30 日确认为损益的政府补助资金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5.19%。

具体情况如下: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上述补助确认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共计45,762,924.61 元,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共计177,703.84 元。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实际收到与收益相关的各项政府补助资金共计45,762,924.61元。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并计入当期损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政府补助的取得预计对公司 2018 年度第三季度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约为人民币45,940,628.45元。公司将上述所获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34,799,018.64 元,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的金额共计11,141,609.81元。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上述政府补贴最终的会计处理以注册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8-307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0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韩若愚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韩若愚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截至目前,韩若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韩若愚先生的简历及联系方式附后。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4日

附件:

韩若愚先生简历

韩若愚先生,男,1990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山西大学本科学历。曾任职于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曾任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韩若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 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述相关职务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联系方式为:办公电话010-68567301,传真:010-68567570,电子邮箱:jyzq@1king1.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7层。